福建:规范资产管理划转 有效服务机构改革
2018-11-27 07:35: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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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潘园园)在省级机构改革中,与机构改革相关的国有资产清理、划转、接收、调整等如何展开?26日,记者来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我们提前谋划、周密安排、迅速行动,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原则,扎实做好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服务机构改革。”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运作,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此前已印发和联合印发了加强预算管理、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文件,对划转调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稳步有序组织实施,明确要求在资产清理划转过程中,必须坚持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厉行节约,一方面充分保障部门单位正常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条件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继续使用。 办公用房严格落实“三坚持”,即坚持办公场所尽量集中,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依法依规合理使用。首先在现有资源中调剂安排办公用房,先保证涉改单位挂牌和基本办公需求。其后在涉改单位“三定方案”确定后,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进行进一步整合调整。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涉改单位公务用车无偿划转的,车辆随职能走,由划出方和接收方根据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和现有车辆情况,确定划转数量。新组建部门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后,优先通过整合现有公务用车资源调剂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按规定申请配置。 办公设备等其他资产将以201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单位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办公设备及家具、文物陈列品、贵重工艺品等进行清查、登记(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对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按照“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的原则处理。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接收方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为统筹做好机构改革中新组建单位公务用车保障,我们根据机构整合撤并情况优化公务用车配置,调剂部分公务用车到新组建单位外,还按规定预先采购了部分公务用车调拨给新组成单位,确保公务出行保障不断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虽然本轮机构改革涉及单位特别是新成立和新组建单位多,但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方沟通协调,通过挪移腾转、局部整合,在现有资源中调剂安排办公用房,统筹保障了涉改单位挂牌和基本办公需求。据悉,目前40家涉改单位的办公用房安排方案已初步制定,将待“三定”方案确定后报批实施。 这次机构改革,省物价局不再保留,按要求做好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是做好善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原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陈建星介绍说,为了做好资产处置和移交工作,专门成立了善后工作小组,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做好沟通协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资产走向,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在具体操作中,善后工作小组积极做好账务调整。陈建星举例说,比如在和医保部门交接时,在清查盘点的基础上,出示交接资产清单,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同时做好资产账单表格,确保程序规范,手续齐备。他坦言,在交接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档案室的电子档案和网络平台等一些无形资产如何移交、交给谁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他表示,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善后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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