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2018-12-24 17:33: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加强 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推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健康福建战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及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
第二章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三条 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四条 公立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 第五条 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一般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 第六条 公立医院章程应当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第三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七条 公立医院党委应当履行《意见》明确的职责。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称评聘、人才引进、出国(境)培训进修等;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超过年度预算的大额收支调整,预算执行中超过项目预算一定限额以及医院领导人员调动权限的资金。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讨论与决策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九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以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以视议题情况列席。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一般应暂缓上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十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医院成立发展规划、药事管理、装备管理、器械管理、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与安全、人力资源、医学伦理等与各项行政、业务决策和管理相适应的专家委员会,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咨询专家委员会或者经专家委员会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