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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12-28 22:37:11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日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平潭综合实验区村镇建设总站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陈香违规接受吃请;流水镇东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桂情及山门村党支部书记林财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6年,陈香在流水镇东美村、山门村检查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接受东美村、山门村吃请;流水镇东美村、山门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违反村级组织“零接待”有关规定,违规提供公款接待。上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共计消费3290元。2018年11月14日,区纪工委分别给予陈香、高桂情、林财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款。

2.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二处处长,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我禄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两次违规组织员工公款吃喝,共消费4590元。林我禄作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仅违规审批同意公款吃喝行为,本人也参与其中。2018年11月2日,澳前片区开发管理局给予林我禄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并上缴国库。

3.平潭县澳前镇副主任科员陈炎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并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陈炎顺在分管澳前镇环境卫生保洁督查、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等工作期间,收受管理对象欧某、林某等人赠送的礼品,折价共计人民币3320元。同时,陈炎顺多次接受管理对象何某、林某等人吃请。2018年12月17日,区纪工委给予陈炎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出违纪款项并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从严标准要求自己,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真抓严管,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将日常监督和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有机结合,严肃执纪问责,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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