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福建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18年12月29日)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许可审批相关工作。截止2018年12月29日,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13家,分别是: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中国华艺广播公司、福州日报社、厦门日报社、闽南日报社、泉州晚报社、闽东日报社、莆田市湄洲日报社、三明市新媒体发展中心、闽北日报社、龙岩电视台、平潭网新传媒有限公司。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4个,应用程序9个,论坛2个,博客1个,公众账号33个,共计59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论坛名单
4.博客名单
5.公众账号名单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14个)
二、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9个)
三、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2个)
四、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博客名单(共1个)
五、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3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