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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

2018-12-31 07:49: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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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印发了《福建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强调,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我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党务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的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务公开基本原则,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条例》、《实施细则》纳入培训课程。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切实抓好《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为推行党务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福建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全省各级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