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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

2019-01-10 08:41:55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特区精神、推广晋江经验,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出以下措施。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建立新兴产业培育推进机制,组建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分行业编制发展路线图,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卫星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商用、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电子信息,石墨烯、动力和储能电池等新材料,以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实行“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投资控股公司,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建立动态调整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扶持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加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2020年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0家以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00家。

3.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实施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培育工程,推动纺织服装、食品、石材、装备等优势领域打造10个行业示范平台,培育100家应用标杆企业,建设1000个“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推动万家企业“上云”“用云”,促进大型企业集成创新和中小企业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

4.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实施服务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行动,发挥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带动作用,支持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发展新业态服务外包。探索对知识密集型、综合服务平台型、总部经济型服务业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弹性供地制度。促进现代服务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

5.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减少无效供给,健全“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建立简易注销程序,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企业,推行简易注销登记。鼓励各地设立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援助或垫付破产重整费用。发挥好金融与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四快”机制。

6.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专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资金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和用能、物流、融资等经营成本。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避免因成本过快上涨影响竞争力。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放宽市场用户准入条件。有序推进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厦门港区、江阴工业集中区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7.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流动性支持,积极调配信贷资源,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新型金融产品,推动“银税互动”平台建设,推广“无还本续贷”“税易贷”“小微快贷”“科技贷”等产品和模式,优化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等政策。建立健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奖补机制和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为当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和完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大优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完善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推动优秀私募基金及管理机构集聚发展。省级设立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发行总规模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建设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及风险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强化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建立完善由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参与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

8.支持制造业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

9.构建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新体制,理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与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关系。推动开发区成立运营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运营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发展成为资本实力强、运作水平高的产业园区投资运营商。探索公司化、市场化办园模式。建立健全开发区发展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二、对标一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0.推进“马上就办”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完善“马上就办”办事清单,2019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各5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

11.整合服务渠道和服务资源,分类聚合业务、应用和数据,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实现单一窗口服务。全面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一网通办”水平,2019年年底前省级自建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100%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推行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大幅减少纸质材料应用。推广使用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扩大电子发票适用范围。推广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2019年福州、厦门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政务服务“一张网”,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12.推行“一号通认、一码通行”,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自然人凭公民身份号码、企业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登录各类网上办事平台。

13.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实现省、市、县、乡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即省、市、县、乡四级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相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14.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区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鼓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代办点配备自助服务设施,推行全流程自助服务,方便公民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15.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年底前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将冠省名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调整至各级登记机关。

16.在全省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17.加大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增量配电和售电等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投标联合体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18.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和集群注册登记,推行经营范围记载方式改革。

19.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批机制。推广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更大范围实施“事前承诺+事后检查”为主的审批管理新方式。

20.将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面实行“一家牵头、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审批模式,简化各个阶段审批手续。实现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施工许可涉及的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规定下放或委托基层行使。

21.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综合改革、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试点工作,推进省直事业单位数据中心、设区市政务数据中心整合,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数据中心,实行统建共享、集中管理。实行“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公共信息资源资产化管理,完善数据权属、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管理标准和措施。探索通过公开招标、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增值信息服务,积极释放数据红利。

22.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联合奖惩为重点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信用中国(福建)”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积极打造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抽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常态化。

23.采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每年发布各地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情况查找差距和不足,对标国际先进,坚持问题导向,边评边改、以评促改,推动各级各部门不断改善营商环境。

三、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24.建立创新激励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比例分担。

25.简化程序切实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采取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拨付补助资金。

26.加快实施“双自联动”,进一步完善“双自联动”体制机制,引导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到自贸试验区设立子公司,享受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投资便利化等营商环境,鼓励自贸试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到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子公司,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成果双向推广,释放政策叠加效应。在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等方面联动创新,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承载区。

27.完善“双创”孵化培育机制,总结梳理福州、厦门、泉州“双创”示范基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外的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和传统文化街区,发展创新工场、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创业孵化链条。

28.推进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市场化改革,创新平台载体,促进产学研用有机衔接。深化与中科院系统的合作共建,扩大福建省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STS)计划资金规模及项目实施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促进中科院优质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创新合作共建机制,做实做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福建研究院。探索与周边省市建立科技项目联动机制,开展特色资源和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构筑福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优势互补、紧密协作、相互支持、联动发展的科技创新合作大通道。

29.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建设若干个省实验室,培育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实行区别于一般事业单位的管理运行模式,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以市场化机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建立党政领导挂钩联系重大创新项目和平台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0.积极对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分中心高端优质资源,提供专利检索、分析评估、转化运用等大数据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及司法保护之间的有效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31.鼓励各地各部门采取海外离岸创新创业、项目合作、聘请顾问、合建智库等形式开展柔性引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分类给予奖励,打造柔性引才“福建模式”。

32.加大产业领军团队支持力度,着眼培育实体经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及产业集群,每年精选20个以内产业领军团队,结合项目支持、股权投资等方式每年给予每个团队最高5000万元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可连续支持5年。对全球领军企业,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比照全国最优政策动态支持。试行首席专家岗位补助办法,鼓励产业领军团队设立首席专家岗位并聘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首席专家,最高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的70%给予岗位补助。

33.着眼培养院士等特级人才,遴选30名左右特级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着眼培养国家级人才,实施“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项目,每年支持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在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着眼培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创业之星”和“创新之星”支持项目,每年遴选20个省级“创业之星”和“创新之星”,在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34.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纳入评价标准,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人才业内评价机制,真正让“同行评同行、内行评内行”。

35.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分类发放“八闽人才卡”,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实现全省通用。在人才相对集聚的园区、乡镇(街道)建设“人才驿站”,发行“人才服务券”,精准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投评估、项目洽谈、产品推介等服务。依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组建福建省人才集团,构建市场化的人才项目投融资平台,吸引民间资本投入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做好急需紧缺的中高级人才“收储派遣”工作,集约式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


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36.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深化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推动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加快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建设。健全生态环保督察机制,构建我省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和制度体系。推进绿色信贷融资产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陆海统筹机制。

37.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坚持臭氧和P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