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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01-25 08:43:05 来源:福建日报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认真落实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六稳”部署,聚力增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全年预算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45.43亿元,增长7.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7.36亿元,增长7.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性比重为74.4%,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稳中有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6.67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可比增长9.8%。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72亿元,增长2.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42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可比增长13.1%。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302.21亿元,增长1.5%。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06.74亿元,增长3.5%。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587.1亿元,增长29.8%,为预算的129.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22.62亿元,增收583.33亿元,占全部增量的98.2%。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928.67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47.2%,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399.12亿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7.88亿元,下降3.1%,为预算的115.7%。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6.4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59.2%,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6.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7.77亿元,增长28.1%,为预算的152.8%。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22亿元,下降41.9%,主要是省本级上年一次性支出较多。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58亿元,下降17.3%,为预算的104%。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01亿元,下降81.4%,主要是上年同期参与兴业银行定向增发的资本性支出65亿元,抬高对比基数。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02.07亿元,增长13.7%,为预算的110.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79.94亿元,增长18.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068.01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6.44亿元,增长52.9%,为预算的145.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8.9亿元,增长43.4%。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根据中央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将厦门市基金收支纳入省级统筹管理。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58.46亿元。

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791.3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736亿元,比上年增加151亿元,增长25.8%。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059.06亿元,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预算执行,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

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免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等增值税政策,落实提高企业设备器具扣除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适用企业范围、支持创业投资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水平、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暂停征收我省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降费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落实上述措施,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290亿元。设立总规模15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和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用于帮助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投入。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313.34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下达147.9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36个投资工程包建设。发行179亿元专项债券,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支持棚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放省级政府投资基金135亿元,支持重点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投放80.35亿元,带动全省签约项目技改总投资660.36亿元。完善分段补助政策,下达企业研发经费预补助资金和结算资金5.43亿元。设立并下达1.44亿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2.05亿元,支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下达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数字经济项目建设。下达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48亿元,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募集与投放顺利进行,省级财政首期出资4.24亿元已全部到位。下达人才专项资金4.5亿元,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工科类青年人才等。

四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建立乡村振兴战略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统筹整合权限。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21亿元。筹措粮食风险基金8.61亿元,拨付省级储备粮油费用4.52亿元。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省级以上财政投入农业担保机构资本金7.58亿元。下达9.8亿元,培育农业主导产业。下达14.14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和田园综合体项目试点。下达6.75亿元,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7亿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2.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积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全年发行债券994.01亿元。试点发行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及政府收费公路等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居全国首位。存量债务置换任务全面完成,累计发行置换债券4056亿元,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约402亿元。强化债务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入省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提示通报和风险防控督导,继续推进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总结推广化债典型经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三项指标均低于风险预警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多渠道筹集财政扶贫资金75.65亿元,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2017年750个村的基础上,再选择756个村开展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广应用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将中央和省级67个专项资金纳入在线监管,实时监控资金的流向、流量、流速。

三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选择23个县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下达18.36亿元,用于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海上养殖污染整治。下达以奖促治资金5亿元,用于全面提升小流域水环境质量。下达水土保持资金3.3亿元,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有序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确定省级60亿元资金筹措方案,下达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福州、漳州获评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三年可获中央财政补助12亿元。支持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3.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新增财力持续向民生倾斜。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72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7%,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27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省级以上财政投入124.73亿元,完成计划的113.8%。

二是推进民生补短板。下达6.54亿元,支持新建100所公办幼儿园,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下达28.69亿元,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达11.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院校建设。下达41亿元,支持提升高校办学水平。下达89.93亿元,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下达2.09亿元,用于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奖补。下达1.87亿元,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农村幸福院建设。下达1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农房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垃圾治理、城乡公共厕所建设。下达4.1亿元,支持广播影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完善征缴管理和省级统筹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按总体水平5%的幅度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3350元。下达就业专项资金8.7亿元,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创业。下达7.58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同推进司法、监察体制配套改革,落实扫黑除恶等政法经费保障。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出台《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制定出台我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省与市县归属方案。

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决算公开持续深化,在全国评比中跃居第4名。开展分类清理整合,继续减少省级专项资金46项,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完善通报、约谈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加快支出进度,全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02.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位居全国第10名。强化资金配置与考核结果挂钩,下达设区市正向激励资金6.5亿元,激励各地加快财政经济发展。

三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污染物减排。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全国率先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新增竹木加工、餐饮服务等试点行业。配合做好消费税、城建税、契税等税种立法调研工作。

5.增强预算监督实效

一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目标分类管理,继续开展半年一次绩效跟踪评估。突出三大攻坚战等重点支出,选择政策到期、历年审计问题较多等专项资金开展省级绩效重点评价,涉及100.18亿元,增长236.2%。部门专项支出100%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资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出台我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全流程和穿透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稳步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

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开展财政收入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制定规范财政收入秩序办法。实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省内异地全渠道通缴,推进第三方支付缴交非税收入试点。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在线运行全覆盖,全年在线运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48.83亿元。按照省纪委部署,开展“三公”经费等“1 X”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制度。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做好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综合报告,完善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7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27件,办结率均达到100%。

总的看,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这是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以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省人民共同努力、顽强拼搏的结果。同时,我省财政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持续增收难度增加,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一些基层财政比较困难;预算绩效激励约束作用还不够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个别市、县(区)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王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