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6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广敏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3项,通过17项,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6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项,开展6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2次,作出决定决议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0人次,全面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强化理论武装,保障指导思想落地生根。全面系统、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时留下的宝贵思想和精神财富,全面兴起“大学习”热潮。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学、联系实际学、长期跟进学,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班、交流会,实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推动全省人大系统形成浓厚学习氛围,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筑牢思想基础,凝聚精神力量。
(二)强化政治引领,保障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牢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讲政治是人大机关的第一要求,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出台加强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行动上,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及时主动报告,做到人大工作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展开,按照省委部署要求落实。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统一起来,确保中央和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我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担当作为,保障人大作用有效发挥。认真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等领导来闽调研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组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制定出台作风建设、改进调查研究等文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践行“一带头三表率”,努力建设让党中央和省委放心,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聚焦中心任务,集中安排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方面17项立法和监督项目,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紧跟改革步伐,发挥立法推动作用。在省委领导下,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优先确立平潭国际旅游岛、促进乡村振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举措有序推进、有效落实。服务“放管服”改革,审议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揽子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等5项法规,废止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行政监察案件移送规定等6项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法规,为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紧扣绿色发展,健全生态环保法制。将生态文明立法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力度、加快进程,协同推进水、土、气、渣等污染防治立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将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将我省实践中创造的水土流失治理、河长制湖长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成功经验,上升到法制层面,形成一部从整体上规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我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立法,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集中清理生态类法规,一揽子修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4项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切实发挥立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三)紧贴民生关切,加快社会建设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立法短板。修订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行为,健全物业纠纷调处机制,促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修订拥军优属条例,细化拥军宣传、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增强军人荣誉感等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议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一步提升我省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审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保障流动人口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需要。
(四)紧盯法制统一,支持设区市立法。健全省市人大之间常态化立法协调机制,着力解决设区市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立法规范。严格依法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14项。推动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饮用水源、库区水环境、河岸生态地保护、建筑垃圾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文明行为促进、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骑楼建筑保护等进行立法,力求做到有特色、真管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
(五)紧抓立法质量,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法制委统一审议制度、审议意见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立法沟通协调,对重要制度设计、重大利益调整和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加大论证和协调力度,先后就生态公益林补偿、物业纠纷调处等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立法顺利进行。积极推进开门立法,发挥立法基地和立法联系点的特点和优势,将立法项目进行分解分工,更有针对性地征求专家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所有法规草案一审之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努力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符合民意。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一)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助推改革开放深化拓展。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闽东北和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等提出审议意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完成、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检查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完善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探索深化闽台融合发展新途径,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促进自贸试验区、综合实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落实和加快发展。开展加快建设海洋强省专题调研,推进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和“海丝核心区”建设。
(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守护全省人民共同财富。首次听取审议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推动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工作,强化政策对编制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推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听取审议关于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推动健全债务监管各项机制,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和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省本级决算、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在海洋强省建设上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实现对财政预算支出多层次、多环节全程实时在线监督。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以法治力量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环保议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地区、行业加强明查暗访,紧扣法律规定查找分析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听取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弥补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短板,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四)加强民生保障监督,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期盼。开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关于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支持和推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听取审议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加强疾控能力建设,严格疫苗全流程监管,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督促提高地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听取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涉黑涉恶等信访问题,加强交办督办,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982件(人次)。
四、坚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作出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决定。推动宪法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国家指导思想在福建的全面贯彻落实,把宪法列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重点内容,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让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把我省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作出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作出决定,明确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目标任务,强化保障,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推动我省加快建成国家数字经济的高地、数字中国的示范区。作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议。在全国省级人大中首个作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为新时代建设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作出保障机构改革的相关决定。调整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推进我省机构设置和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保障我省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常委会还进一步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起草我省实施办法报省委印发实施,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范围及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向人大报告的事项,建立协调机制,规范重大事项的提出方式,完善讨论决定程序等,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五、坚持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开展常态化向代表学习活动,邀请代表为常委会党组中心组讲课、为机关干部作主题报告。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认真梳理、交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党组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报告。拓展走访基层代表活动,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工作规定,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走访联系代表、走进代表活动室联系人民群众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实行专题列席,提高代表列席针对性,共邀请省人大代表88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307人次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建议督办等活动。
(二)拓展代表履职活动。创新代表小组编组方式,依托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将全省五级人大代表编成1103个代表小组,开展学习、调研、联系群众等活动,形成履职合力,方便群众向代表反映意见,更好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改进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民营经济发展等主题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全年共组织全国人大代表160多人次,省人大代表700多人次参加视察调研,代表履职积极性、参与感显著增强。
(三)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8件议案办理工作,推动议案转化为常委会立法决策。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件,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的7件,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10件。精心组织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色小镇建设、民宿旅游产业发展、推行小学课后服务、打击毒品犯罪、保障仲裁事业发展等6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督办机制,首次对839件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开展评审,对办理难度大的建议,采取专家论证和提办督三方座谈等形式促进问题解决。
(四)强化代表服务保障。实现新任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全覆盖,全年共集中培训代表616人次,并组织代表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发挥代表机关作用,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全省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建立2500多个村、社区代表联系站点;建成人大代表网上联络平台,大力推动“互联网代表履职”,已有1.2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使用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充分发挥《人民政坛》、福建人大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代表履职实践的宣传。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制定履职登记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
常委会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对全省乡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进行全覆盖培训。积极宣传推广全省各地人大工作创新和经验做法。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听取一次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两场专题询问、跟进一次满意度测评”的专题询问“121模式”。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紧盯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对智慧医疗情况开展多种监督,推动在全国首创区域“健康医疗云”。漳州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跟踪监督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若干意见等文件。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总结推广“抓好组织架构、开好法定会议、做好代表工作”的经验,促进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组织开展“治污攻坚战,代表在行动”活动。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加快生态领域立法步伐,一年审议三部生态保护法规。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全市乡镇人大实现一年召开两次例会,探索“党委点题、人大出题、政府答题、代表阅题”的做法。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就三都澳海域、霍童溪流域保护打出立法监督“组合拳”,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作出相关决议,落实党工委决策部署,有力支持全区打好攻坚战行动。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省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的有力指导下,在历届省人大常委会接续奋斗的基础上,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政府、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市县乡人大、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主导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种法定监督形式尚未用足用好,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代表主体作用还要更好发挥;自身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与市县乡人大的工作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实现赶超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还将迎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今年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凝聚信仰信念信心的强大精神力量,紧扣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认真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践行“五个奋力先行”,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成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综合改革试验田、对外开放新高地、对台合作先行区、生态文明先导区作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并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委中心任务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化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人大制度研究会工作,开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庆祝活动,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落实省委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严格依法立法、围绕中心立法,立足福建实际,加强重点领域和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立法,努力体现我省地方立法特色。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项环节严格把关,起草环节积极介入,重要法规草案自主起草,审议环节统筹协调,保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基地和联系点的作用,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今年拟安排审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发展、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16项法规草案。
三、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聚焦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发展、减税降费、闽台融合发展、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等重点,综合运用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备案审查等法定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完善专题询问组织方式,增强询问针对性、互动性,扩大专题询问影响力;创新执法检查方式,用好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手段,找准问题、动真碰硬,提高检查实效性、权威性。今年拟听取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医师队伍管理、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14个专项报告;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刑事审判、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等2项专题询问。健全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找准共性问题、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今年拟结合水污染防治法、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组织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监督。
四、着力优化代表服务。大力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改进代表培训工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密切常委会与代表联系,继续深入开展走访联系基层代表活动,坚持依靠代表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拓展代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代表小组建设,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质量。改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强化代表议案审议结果跟踪落实。做好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对口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健全建议办理质量评审和效能考评衔接机制。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健全代表履职档案。
五、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新设立的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设。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培训、严格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改进作风,马上就办,提高效能。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密切与市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人大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激励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团结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握好接力棒,跑出好成绩,努力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