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高起点推进工作、高质效执法办案、高品质服务人民、高站位深化改革、高标准规范管理、高素质建设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5.12万件,其中新收84.75万件;办结86.48万件。省法院受理1.93万件,其中新收1.65万件;办结1.69万件。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强化刑事审判职能,审结刑事案件7.76万件,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案件6.98万件。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套路贷”等经济犯罪案件5588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等犯罪,打击新型电信网络犯罪。泉州法院依法审结涉案50多亿元的“沃客”网络传销案。落实平安综治工作,参与禁毒、涉枪涉爆、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惩处涉校园欺凌、“校园贷”等犯罪行为。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173件,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干部2人、省管干部18人。李嘉、王银成受贿案一审宣判后,均服判不上诉。顺应监察体制改革,强化运用法治手段惩治腐败,会同省监委出台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常见罪名证据指引等指导意见,建立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机制,促进监察法实施,有力彰显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协作配合,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11个规范性文件,增强打击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业团队,完善证据指引、案例指导、司法建议等机制。依法快审快判,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59件1688人、涉黑恶“保护伞”案件13件40人,办理福清林德发、林风父子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判处财产刑8542.33万元,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957条,集中宣判16批137件827人,始终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和强大声势。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措施。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宣告35名被告人无罪。坚持宽严相济,生效判决的5.78万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013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20005人。与省司法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坚持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1296人,做好轻罪记录封存、帮助复学就业等工作。严格规范审查,办结减刑假释案件2.15万件,参与做好社区矫正,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二、强化拓展司法职能,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工作要求,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有力保障新福建建设。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出台40条举措,完善司法保障工作机制。省政府与省法院召开年度府院联席会议,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和司法保护。着力服务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福州、厦门等法院创新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弘扬诚实信用,促进公平竞争,审结合同案件31.32万件。着力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多元化解,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5.02万件,标的总额1161.78亿元。着力完善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统一协调机制,健全破产案件简化审、“执转破”和破产管理人制度,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380件。妥处全省标的额最大的厦门嘉利得置业公司“执转破”和解等案件,让企业转危为安、重获生机。着力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司法服务保障。泉港设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促进全省最大单体拆迁项目“零诉讼”;宁德设立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有力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出台10条举措,加强依法、精准、平等、全面、善意保护,审结涉及企业投资、公司股权等案件9907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完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加强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省法院和龙岩中院联动调解一起涉国家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慎用查封冻结强制措施,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平潭法院成功化解神州闪贷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系列案件,被该公司全国通用融资租赁合同范本设定为纠纷管辖法院。莆田中院善意执行正鼎系列房地产案件,盘活资产40多亿元,支付农民工工资1亿多元,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健全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新机制。出台30条举措,服务“一带一路”海丝核心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审判工作,审结案件6700件,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海事法院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力鹏船运公司船舶碰撞案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平潭法院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自贸改革试验成果复制推广清单。
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行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健全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984件。省法院发布年度福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福州知识产权法庭依法统一审理全省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相关法院建立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司法服务站,助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福州米厂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深化拓展生态司法“福建样本”。聚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生态司法组织、制度、保护及共治体系,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结合机制,探索“生态司法+”审计、保险、绿色金融等融合机制。全年审结生态案件3057件,追究刑事责任1305人,责令缴纳修复资金145万元,补种管护林木7660亩。漳州法院河长制生态巡回法庭、莆田法院“木兰溪”流域巡回审判机制、南平法院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涉台司法工作创新发展。加强涉台司法审判专业化、互助规范化、服务精细化、交流常态化,办结涉台案件1379件、司法互助案件4688件。研究制定司法惠台措施,积极参与“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全省45个法院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参与办案637件,平潭法院完善涉台民事规定查明适用机制,更好维护台商台胞权益。成功举办第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支持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结行政诉讼案件1.19万件、行政非诉案件1.30万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11.98个百分点。依法审结行政赔偿等国家赔偿案件1486件。协调解决蓝海新材料公司诉请解除行政协议、科宏生物工程公司诉请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放管服”改革。顺应机构改革,在全国率先出台工作意见,规范被告资格认定,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300多件,促进依法行政。首个全国“宪法宣传周”期间,近150位省直机关厅处级干部观摩行政案件庭审,增强宪法法治意识。
三、践行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开放动态、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司法举措,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强化基本民生司法保障。加强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领域民生权益保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损害纠纷一体化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委托医疗鉴定等机制,审结权属、侵权案件4.92万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家事联席会议制度,莆田法院推行涉家事和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南平法院创新加强青少年崇德尚法教育实践和心理辅导。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28万件,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着力保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出台指导意见,审结涉农案件2.25万件,开展挂钩帮扶、驻村扶贫,让司法走进希望的田野。加强司法救助,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783万元,向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提供救助3862.53万元。
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出台指导意见,建成诉讼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手机移动应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大平台”,强化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深化跨域立案,开通网上律师服务平台和网上调解平台,着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厦门法院探索“全在线”诉讼平台,宁德法院优化升级执行服务中心,泉州中院建立“一中心两平台”,三明中院推进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便民服务实效。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加强诉源治理、诉调对接,把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讼外和基层一线。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发挥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公证员等作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漳州法院建立“三全三融入”调解新模式,三明法院推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56模式”,南平法院构建律师参与信访化解协作机制,龙岩法院推动设立金牌调解员工作室。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案件18.82万件,诉前化解纠纷3.5万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强化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作用,全省法院76.5%的人员充实配置在基层,86.7%的案件服判息诉在基层。
加强司法拥军和涉军停偿案件审理工作。围绕新时代强军目标,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局,完善依法维权、军地协作、法治共建等机制,审结涉军案件788件。我省涉军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案件全部审结,维护了军地两个大局稳定。
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战决胜之年。全省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气势,挂图作战、锲而不舍,倾力把“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4.37万件,执结29.4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32.69亿元。其中,执结涉民生案件3.3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2.67亿元,发放农民工工资执行款3.65亿元,惠及1.8万余人。
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省委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项视察,省委政法委将执行难纳入专项治理并提高综治分值,省法院与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联合开展执行攻坚宣传。全省各地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措施,拨付专项资金6100多万元,党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亲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次。组织开展“亮剑八闽”“暖冬行动”等系列集中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带队一线执行,广大执行干警夜以继日拼搏奋战,竭尽全力推进解决执行难。
全面推进执行联动和失信惩戒。我省成为全国唯一的省级联动单位系统对接达100家的省份。与省公安厅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与网络查控协作机制,与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建立公职人员失信通报制度。全省有3075家单位参与执行联动和失信惩戒,全年发布失信名单20.35万例,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101.72万次,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281件316人,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
健全执行工作常态长效机制。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财产处置难、执行信访化解难,完善“点对点”和“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全年冻结、扣划企业和个人存款90.42亿元,查询房地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130万项;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推行在线评估、定向询价,成交标的物2.47万件,金额206.53亿元;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线上线下联动,全程留痕、系统管理。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执行+税务”协作、“执行+保险”救助制度,完善“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推进“反消极执行、反选择性执行、反乱执行、反弄虚作假”,推广石狮法院“1234”工作法等创新经验,为执行攻坚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