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厦门市打破单一与最低工资挂钩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新机制,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占厦门市2018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8.9%,占最低工资标准的47%。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按原标准保持不变。 (三)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与分散特困人员半护理供养标准相对应,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90元提高到1710元。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2000元。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与低保标准衔接,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24元提高到27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18元提高到20元。 (四)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低保月标准2倍,由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到1600元;金融资产不超过低保月标准48倍,由人均34560元调整到38400元。 厦门市现有低保对象9603人,特困供养人员1200人,孤儿320人,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97人,矽肺病救济对象3人。新标准施行后,预计今年低保对象略有增加,全市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约660万元。 |
相关阅读:
- [ 07-01]5月厦门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同比增长14.8%
- [ 07-01]厦门查处涉旅车辆40多部 为102名游客减少损失2万多元
- [ 07-01]厦门新BRT文灶站昨开放试乘 与地铁站无缝对接
- [ 07-01]从年少到白首 厦门集美72对金婚、钻石婚夫妇集体秀恩爱
- [ 07-01]总投资百亿的中航锂电项目落户厦门火炬高新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