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三明劲松路改造 究竟“卡”在哪?
2019-07-09 09:12: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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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也有“轻微”一说? 东南网7月9日讯 (本网记者 黄振禹 整理)今年4月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在轻微醉驾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轻微醉驾者在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后,通过在一个月内参加4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来获得不起诉决定的机会。截至目前,已有48名轻微醉驾者申请该公益服务考察项目,其中已有46名获得罪轻不起诉决定,合格率高达95.83%。一时间,“轻微醉驾也能从宽免刑”成了网络热点话题。 赞成者认为此举是一种执法人性化的体现;反对者表示对醉驾就该毫不容忍,严格执法。 赞成:人性化执法,不搞“一刀切” 有网友认为,法律在执行中应有一定的弹性,否则难以持久。对轻微醉驾这种轻罪(最高刑罚是拘役六个月),违法者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可以认定有悔罪表现。网友“宝石骑侍”说:“在合乎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合理合情地处理,毕竟也没造成其他伤害。” 起诉入刑会对普通人造成极大影响,有网友赞成量刑慎重,认为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评判。有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不严重,情节很轻微,可以酌情从宽。网友“于彦城”表示:“既然公布了标准和处理办法,不妨先试行一段时间,不必反应过度。” 反对:违法必究,不能“留口子” 酒后驾车会产生反射神经迟钝、视觉障碍、判断操作能力降低等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损伤。尽管这几年相关事故率下降了,但是酒后驾车致死的案例还是触目惊心。网友“地起”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防患于未然,不能让司机心存侥幸。” 而一旦在执法过程中留下了 “轻微醉驾”的口子,就难免被人钻空子,造成法律不公。网友“打铁”就很不放心:“如果执法和考察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我们怎么知道是不是真的属于‘轻微’?”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表示:“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是犯罪情节轻微。在越秀区检察院的做法中,规定必须满足血液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下、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七个条件,才适用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后可考虑不起诉,这七个条件实际上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具体体现。同时,把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作为衡量行为人是否认罪、悔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有积极意义的创新探索。当然,对于醉驾案件,在相对不起诉条件及相关法律政策的把握上,要注意审慎稳妥,防止变形走样、出现偏差。例如,其规定的社会服务的合格标准中包括发微信朋友圈点赞数50以上等,就不一定合适,不能把朋友圈是否点赞及点赞多少等无实质性关联的因素纳入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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