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工作动员会召开。 福建日报记者 张永定 摄 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福建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在福州召开,督察组组长黄龙云、副组长刘华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省长唐登杰主持。 黄龙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亲自推动,身体力行,通过实践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 建立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亲自倡导并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审阅每一份督察报告,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黄龙云强调,这次督察总的要求是“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不断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聚焦,就是紧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紧盯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精准,就是把问题查实查透查准查深,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双查,就是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和监管不力问题,既要查不作为和慢作为,也查乱作为和滥作为;引导,就是要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就是要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开展督察工作。 重点督察福建省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结合被督察省份具体情况,每个省份同步统筹安排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采取统一实施督察、统一报告反馈、分开移交移送的方式,进一步强化震慑,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于伟国表示,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央督察组来我省督察,既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体检”,更是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体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配合支持督察工作,以加快生态省建设的实际行动体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于伟国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督察安排和要求,扎实做好沟通协调、资料提供、情况汇报、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中央督察顺利开展。对中央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要照单全收,对标对表抓整改、动真碰硬抓整改、严明纪律抓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以接受中央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做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生态福建”。 会上,刘华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福建省党政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参加会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主要领导,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省会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列席会议,其他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9年7月15日—8月15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91-88362369,专门邮政信箱:福州市A0315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