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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张镇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2019-09-18 17:01: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镇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镇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镇城先后利用担任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长、诏安县委书记、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提拔或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诏安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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