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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多名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者被福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20-01-28 10:09: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东南网1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锦星)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多地发生。就在福建全省人民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之时,网上各种“据说”“听闻”等不实消息不断在社交平台传播,引发民众的恐慌情绪。近日,多名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者被查处。造谣一时快,法律等着你。

安溪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涉疫情谣言

1月25日,一安溪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五里铺从武汉回来的那个人晚上死了,去看他的那个医生也很严重了,估计没救了,官桥已沦陷”的涉疫情谣言。

安溪县公安局迅速开展工作,将造谣者白某某抓获。经查,白某根据自己主观臆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在社会上形成恐慌。

目前,安溪公安机关已对白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南安一男子散布疫情谣言被拘

1月25日晚,南安市东田派出所接到村民刘某(60多岁)报警称,东田镇桃源村的王某(33岁)在微信群散布谣言,称刘某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大量转发,对其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当天晚上,王某主动到东田派出所自首,承认其编辑刘某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息,并在微信群转发的事实。目前,王某被东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3日。

福鼎警方依法对散布疫情谣言的两男子行拘

1月26日,违法嫌疑人陈某某(男、现年52岁、福鼎市太姥山镇人)、徐某某(男、现年55岁、福鼎市太姥山镇人)在微信群发布一条以“福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的虚假信息。随后,该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福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核查处置,成功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徐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徐某某对其恶意炮制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发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27日,福建省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徐某某决定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莆田市公安局快速处置两起网络谣言

1月25日23时许,一网友在家族微信群发布“明天早上四点到四点半不要出门,因为政府安排飞机酒精消毒药水,请互相转告,其他地方不知道,莆田通知了”等谣言,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

对此,荔城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核实,经查系郑某敏(女,25岁、荔城区新度镇人)为了在群内引起关注,将别人转发给她的谣言转发至家族微信群。

目前,莆田警方已对其进行教育训诫,郑某敏深刻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危害性,并当场写下保证书。

(郑某敏保证书截图)

1月25日晚,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我已经得了肺炎了,出去报复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1月26日,仙游警方将涉案人员郑某昊(男,18岁,仙游榜头人)依法传唤到案。经查,郑某昊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郑某昊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于行政拘留5日。

(莆田网警微博图片)

网络辟谣举报平台提醒:

1.面对疫情,我们既不可惊慌失措,亦不可盲目自信。请市民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消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科学理智地应对。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2.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保持足够警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请务必记住少去人多的地方,出门戴口罩,不要不习惯;勤洗手,不要嫌麻烦;常通风,不要不当回事。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您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编造传播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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