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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规程

2020-01-30 21:43:22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东南网1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医疗废物产生量可能迅速上涨的情况,确保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疫情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编制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规程》(下称《规程》),并细化完善《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地市在做好备选医废应急处置设施准备,必要时可立即启用应急处置设施。

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月21日起已组织各地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处置单位开展检查指导,并对医废处置超负荷或接近饱和的相关地市发函预警预告,要求当地政府尽快完善医废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备选应急设施做好应急投用准备,研究采购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保障应急处置需求。

疫情医疗废物如何收运处置?当各地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处置需求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该如何启动备选应急处置设施?《规程》指出,疫情医疗废物原则上由各地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优先收运和处置。当各地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处置需求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可确定本地市备选应急处置企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应划定专门区域用于疫情医疗废物的接收、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理量(除化学性废物以外)按照焚烧炉性能、配伍方案科学确定,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处理量(除化学性废物以外)不得超过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的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应划定专门区域用于疫情医疗废物的接收、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处理量(除化学性废物以外)不得超过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的5%。《规程》明确疫情医疗废物采用相对固定的卸料区域和卸料门,原则上其余车辆不得同时卸料。疫情医疗废物搬运应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采取机械作业,减少人工对其直接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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