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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十三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0-03-06 17:13: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东南网3月6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今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有关领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用工难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记者 陈楠 摄

东南网3月6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今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有关领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用工难、疫情防控难、交通物流难、供应链协同配套难、市场拓展难等“五难”问题是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难点堵点,请问针对“五难”问题政府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建业:省市县各级政府加强上下联动,针对“五难”制定实施了很多精准措施,有效破解复工复产的难点堵点,切实打通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操作链。如:在企业用工方面,由政府出资,开通了返岗包机包车包专列;协调外省等劳务协作单位,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员工体检、出具健康证明,统一接回到岗;采取“云招工”“共享员工”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在疫情防控方面,为复工复产企业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免费核酸检测,购买复工复产综合险,政府为企业集中设置隔离场所,对企业需隔离观察的给予补贴。在交通物流方面,设置绿色通道,保障物资畅通,采取“点对点”“定制化”措施,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员工上下班开通专线。在产业链协同方面,突出抓龙头带动,集中力量推动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先行复工,带动产业链企业相应复工复产;与省外积极沟通,推动为本省配套的外省企业及时复工,同时积极培育一批共享工厂,加强本地配套。在市场开拓方面,组织行业性、区域性线上产品展销会,鼓励企业利用网上展销、线上促销、网上直播等手段积极拓展市场。组织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密切上下游关系,加强合作。

 记者:福建省医保部门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医保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动员部署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工作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主要是做到“五个确保”。

一、实行临时特殊报销待遇,确保患者放心就医。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治疗费用综合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费用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并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补助,个人不支付。对卫健部门制定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先行自付比例。支持患者就地就近治疗,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同时,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救助工作,对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随时受理、及时办理,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救助。截止3月5日,已结算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493人次,医疗总费用748.85万元,全部由医保和财政支付,个人不负担。

二、实行临时特殊基金结算政策,确保医疗机构放心救治。完善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先行预付部分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截止3月5日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已先行预付基金12.07亿元。同时,及时调整医保总控指标,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限制,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三、实行临时特殊药品采购政策,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开通药品采购绿色通道,对属于疫情相关治疗防控药品,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明确不受“两票制”“最高销售限价”等政策限制。完善企业备货支持政策,明确药品配送企业在疫情期间采购清单内药品,在疫情结束后无法通过日常销售进行消化的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解决配送企业后顾之忧。加强药品供应协调力度,建立药品供应及价格监测日报制度,主动加强与医疗机构对接协调,逐一确认药品供应使用情况,并对生产、配送企业及时进行调度,确保临床救治需求。目前,医疗机构反映药品供应总体正常。

四、发挥医保定点网络优势,确保联防联控到位。建立零售药店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必须做好信息登记,并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截止3月5日累计报送287523人次。同时,强化协同联动,做好上下级医保部门及卫健、财政、药监等部门信息互通,并保持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联系,迅速形成防控合力。

五、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确保各项服务不间断。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在省级机关互联网医院开展全国首家试点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在线结算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医保可报销的在线诊疗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办”办理方式,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支持医疗机构合开具“长处方”,最长可以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放宽参保人、定点机构结算等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开辟集中收治疫情患者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做到“及时办”。将部分服务前移至医院医保服务站,实现“就近办”。同时,主动服务一线战“疫”工作人员,为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保障相关人员在湖北省履职期间日常就医需求。

记者:福建省医保部门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一是实施缴费减征。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企业单位从2020年2月至6月,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最低缴纳费率降至不低于4.35%,预计可为全省企业单位降低缴费负担32亿元。对企业单位已经缴交的2月份保费,由当地经办部门直接批量发起退回减征部分的保费,企业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降低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二是实施缴费缓征。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减征缴费的基础上叠加缓缴政策,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厦门市由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暂不划拨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预计每月可缓收医保基金7亿元(含生育保险)三是保障职工权益。在减征缓缴期间,企业单位继续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保部门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记者:文旅场所多是人流密集区域,请您介绍省文旅厅针对文旅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庆赐:谢谢您的提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文旅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落细防控措施。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文旅途径传播和扩散,1月24日开始,全省94家公共图书馆、156家博物馆(及文化馆)、1871家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全部暂停服务,所属国有文艺院团取消或者延期组织文艺演出480场(次),营业性演出活动取消或延期942场次,1179家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3018家娱乐场所全部关闭,380家A级景区全部暂停服务。目前,全省文旅系统整体情况保持安全稳定,尚未接报重大突发事件。

下一步,省文旅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旅场所按照我厅这段时间先后下发的恢复开放工作指南,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分区分级、有序开放。二是要求各地文旅场所认真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游客或群众进出管理、异常情况处置等各项工作,保障文旅行业安全、有序、发展。三是强化数字文旅建设,优化“全福游”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文旅企业提供培训、防疫生产等服务,提升行业品质。四是深化实施“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的旅游投诉纠纷,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给文旅企业造成了严重影响,省文旅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和帮助文旅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省文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庆赐:感谢您对文旅企业发展的关心。文旅行业受疫情影响非常严重。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旅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针对文旅行业出台了延长2020年度亏损的结转年限,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给予贷款贴息等专门政策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和全省各地也出台了支持或惠及文旅企业的政策措施。各级文旅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我厅也主动与省文改办、发改委、财政厅等对接会商,研究支持政策。主要有:

一、开展挂钩帮扶,支持复工复产。组织文旅部门党员干部挂钩服务重点文旅企业,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困难问题,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二、维护合法权益,保持队伍稳定。加快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各地务必于3月15日前完成,目前全省1191家旅行社已经完成1037家,暂退金额约2.45亿元。将导游、领队队伍的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开展线上免费培训,协调行业组织免除导游会费,建立导游人员关爱机制,及时回应导游关切,做好政策服务和困难帮扶。

三、扶持文旅项目,满足市场需要。针对疫情引发的消费观念新变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旅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开发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工农业观光体验旅游、旅游演艺等精品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文旅新需求。

四、支持品牌创建,提升服务品质。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有关品牌,评上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有或民办博物馆及美术馆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五、做好文旅宣传,增强市场信心。开展“全福游、有全福”系列主题和精准客源营销活动,推出惠民利民措施,激发文旅消费热情。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各县(市、区)开展文旅品牌形象宣传、市场营销推广给予奖补,对出台面向全国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措施的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给予补助。

记者:海关在疫情防控、尤其是防范疫情的跨境传播中责任重大,请问福州海关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有效防控境外疫情的输入?谢谢。

福州海关总检验师李华明:大家下午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州海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科学采取严格的口岸防控措施,内防输出、外防输入,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主要措施是通过对所有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

一是在筛查环节上,我们100%查验健康申报,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申报,海关关员在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排查有无症状,有无在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的国家(地区),以及是否有接触史等;100%开展体温筛查,对所有出入境人员在口岸通道上进行全自动体温监测,对测温系统发出超温报警的人员,一律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实施医学巡查,严密监视出入境人员是否有乏力、咳嗽、精神萎靡等症状,是否有异常体态、步态和仪容等情况。

二是在排查环节上,我们对“三查”中发现的有症状的,或是来自于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地区),或是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检测排查。

三是在处置环节上,我们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等症状人员以及无症状但有流行病学意义的人员进行判定,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移交地方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同时我们也严格做好境外目前发生的其他重大传染病如埃博拉、拉沙热等的入境检疫工作,防止这些重大传染病从口岸传入,造成疫情的叠加。

记者: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月28日宣布,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风险级别由此前的“高”提高到“非常高”。请问福州海关接下来将怎么应对全球疫情新变化?谢谢。

福州海关总检验师李华明:针对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的风险级别由“高”上调到“非常高”这样一个严峻的态势,我们将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将防止疫情输入作为当前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法律和海关职能范围内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织密筑牢国门检疫防线,主要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开展风险研判。持续密切跟踪研判境外疫情的发展态势,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各国(地区)疫情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研判,并根据风险研判的结果,及时调整口岸检疫查验的重点国家(地区),更有针对性地在关区口岸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实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二是进一步强化口岸入境防控工作。进一步严格查验入境人员健康申明卡,最大限度发挥健康申明卡对高风险人员的精准识别作用。认真、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内容是保证出入境人员本人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真实准确的健康申明信息将有助于海关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并根据申报内容做出正确的判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如实申报也是出入境人员所承担的一项法律义务,出入境人员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将被依据法律追究相关责任。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机上测温与通道测温2道体温监测;对近14日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接触过上述国家(地区)有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有症状人员等,严格按照口岸防控技术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排查处置。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实施指定地点100%登临检疫以及消毒处理,对申报有异常的交通工具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对交通工具运营者落实交通工具隔离区域设置、异常情况报告、检疫广播宣传等措施的督导。

三是进一步提升联防联控工作合力。更加密切与地方政府、卫生健康以及移民、机场、航空公司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交流渠道,共享数据资源等,确保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实现入境旅客行程可追溯、流向可追踪。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闽人员以及境外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无症状但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入闽人员处置工作,共同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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