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这些事一定不能做!违者或罚款200元
2020-04-21 20:21:49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是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自2012年起施行,并经过两次修正。此番再度修改拟调整部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针对近年来超跑车、改装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噪音扰民的问题,《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加大打击力度,增设规定“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并提高罚款的金额。 考虑到开车发微信、刷视频的危害性远远超过了传统的拨打接听电话,《规定修正案(草案)》增设处罚条款,对“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的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另外,《规定修正案(草案)》还增加对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行为的处罚,今后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器械的,或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
相关阅读:
- [04-21] 厦门:开车刷手机 或罚款200元
- [04-21] 重磅!我省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公民办同步招生
- [04-21] 厦门:野蛮分拣快递 企业或被处罚款
- [04-21] 厦门思明区图书馆预约开放 湖里区文化馆新馆启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