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20-04-27 08:19: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
东南网4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必然) 五一端午将至,为紧盯节点重申纪律要求,持续发力严纠“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6日,省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王建光违规审批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王建光担任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审批发放出差补贴22.81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本人领取0.5万元。对此,王建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13日,王建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连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连祥伟违规使用公车、违规组织吃喝问题。2017年5月,连祥伟担任连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邀集下属吃喝,并发生相关人员酒后滋事的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连祥伟还曾于2018年10月16日,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5月8日,连祥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孔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7年,林孔贵担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副局长,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黄金、高档烟酒等礼品,价值折合12.62万元。2019年11月27日,林孔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9年12月13日,林孔贵被免去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心存侥幸、放松要求,不收敛、不收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绷紧纪律之弦,守住行为底线。 通报强调,当前,我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复苏、日趋活跃。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要求,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坚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一以贯之、抓实实抓,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深落细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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