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福建多地公积金有调整!
2020-07-01 08:27:58 来源:新福建 责任编辑:周冬 作者:时至年中 各地迎来住房公积金调整窗口期 近日 福州、厦门、漳州 发布公积金相关消息 福州:住房公积金办理有变化,涉及11项 6月29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增开11项线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业务及事项的公告》 原文如下: 厦门: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最高24048元 7月1日起 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有所变化 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 1、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00元 据悉,2020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若是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值 2019年7月1日,厦门调整了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 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若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3、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77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有变化,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772元,下限仍为170元。 职工在计算具体月缴存额时,可参照这个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前值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 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7月起调整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2020年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的通知 7月1日起执行 上限标准 据悉,2020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的测算方法为:2019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952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为6952x3 x 12%=2503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503x2=5006元。 下限标准 同时,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72元,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8元。测算方法:依据我省人社厅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20元,其他县(市、区)157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即: 1720x5%=86元、1570x 5%=79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86x2=172元、79x2=1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