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社会性流动机会
(一)壮大流动经济基础。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行动,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聚焦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专项,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保住更多就业岗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退役军人、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均衡
(三)优化发展格局,推进城乡流动。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建设福州都市圈和厦漳泉都市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稳步推进全省乡镇撤并,做大中心镇,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
(四)强化陆海统筹,推进山海联动。持续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产业创新协作协同,培育超千亿元重大产业集群,提升山海协作产业园发展水平,促进区域间流动机会均衡。
(五)深化两岸人力资源融合,推进闽台互动。台湾居民来闽就业创业,按规定同等享受我省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探索选拔引进台湾优秀毕业生到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等领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国有企业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鼓励闽台人力资源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和加强交流合作。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实施对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鼓励来闽台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针对台湾青年不同群体,组织实施学习交流、研学旅行、社团结对、体验对接等活动。
三、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六)支持产研合作增动力。科研人员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最长可延至6年,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在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到企业兼职创新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权利。
(七)推进平台建设育能力。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优化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完善高校“三创”教育体系,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人才驿站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八)优化服务环境挖潜力。深化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依法放宽准营限制和市场准入,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发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夯实社会性流动保障
(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牵引区域流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放宽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探索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的落户政策,开辟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政策通道。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
(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流动需求。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保缴费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支持医师多点执业。
五、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健全人才流动机制
(十一)推进人才跨所有制双向流动。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按规定进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十二)推动人才面向基层流动。原中央苏区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招考职位,可根据实际予以适当照顾。继续实施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山区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生源)招聘,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六、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服务
(十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