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福建革命军事馆筹建,面向社会征集文物史料
2020-11-05 07:36:25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为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打造新时代福建党史军史教育基地,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和中共福建省委专题会议安排,决定新建福建革命军事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史料,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涵盖福建兵要地志、革命战争、国防建设、强军兴军的方方面面,适当向发生在省外的,与福建党政军有关或与福建籍官兵有关的重大军事历史事件延伸。重点征集以下内容: 1.兵要地志。展示福建与军事有关的地理、环境、文化等各方面情况,包括反映福建军事地理、历史上的战争、八闽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文物史料。 2.革命战争。展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福建军民为民族解放、建立政权、维护国家统一所进行的重大军事行动及其有关活动,包括反映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军事斗争准备等方面的文物史料。 3.国防建设。展示新中国成立后福建军民为巩固国防、维护祖国统一,在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包括反映党管武装、国防动员、驻闽部队、海防战备、双拥工作、军民融合等方面的文物史料。 4.强军实践。全面解读习近平强军思想,展示伟人魅力和新时代驻闽部队践行强军思想取得的伟大成就,包括反映习近平强军思想的孕育形成、科学内涵、伟大实践等方面的文物史料。 二、征集范围 包括与历史事件相关的地方志、军事志、专著等书籍,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各类报刊、文告、电报、信件、笔记(日记)、手稿、命令(决策、批示)、会议记录、历史照片、音视频资料;英模集体和个人的照片、音视频资料及使用过的物品、缴获的战利品;各种契证、票据、钱币、账册、印章、徽章、证件、民谣、海漂(空飘)物品、诗歌等。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捐赠和复(仿)制为主,以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军事文物史料。对无偿捐赠或提供复(仿)制的,采取颁发证书和纪念品(纪念章、纪念册),在陈列展出时或公开出版图录时注明持有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墙),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形式,给予相应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组织捐赠仪式。 四、征集程序 1.申报。文物史料持有者通常以实物的形式向我馆直接申报(体积较大的文物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具体书面说明。 2.评审。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还。 3.选用。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4.建档。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五、征集说明 1.报送人请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 2.报送人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干事,联系电话:0591-24950378、15260659089,邮箱:fjgmjsg@163.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78号福建革命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邮编350003。 福建革命军事馆建设工作组 2020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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