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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2020-12-15 17:28:03 来源:东南网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落实省委“五不两直”、“九不得”工作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二、明确减负内容。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对照省级减负清单,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杜绝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事务进入校园。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提升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实现共享共用。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减负作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教师减负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及时推送教师减负政策,及时曝光增加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典型问题。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全文如下:

一、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2.不得多头重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

3.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5.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6.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不得允许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进入校园。

8.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9.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10.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或通过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三、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1.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12.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13.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4.严格限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四、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5.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除此之外,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6.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17.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18.各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