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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
2020-12-15 17:35:43 来源:东南网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健康福建行动,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统一指挥、联防联控;坚持防治协同、平战结合;坚持科技引领、精准施策;坚持全民参与、系统治理。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省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基本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系统完备、职能明确、协作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到2025年,全省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领域改革

1.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发挥医改先行优势,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在省疾控中心综合改革和三明市医防融合试点基础上,按照“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思路,推进市、县(区)疾控中心综合改革,打造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的省市县三级疾控体系。原则上按照全省常住人口总量的万分之1.75比例,结合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人口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我省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为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具体核编比例,分层级核定人员编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明确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科室;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并加大投入力度。坚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不变,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等必需支出,以及人员、公用和业务等经费,按政策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给予适当专项补助。

3.加快建立医防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健全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制度。探索公共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疾控专业技术力量下沉,通过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形式,带动基层提升业务水平。原则上以县域和市辖区为单元网格,加强疾病控制、临床诊疗、健康促进的有效衔接,完善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4.建立公共卫生危害源头治理机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筑牢生物安全屏障。健全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机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产品中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残留检测检验,完善餐桌污染综合治理制度,防范“病从口入”。完善禽流感、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家禽家畜免疫和疫情监测,严防传染病由动物传人。完善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人员密集场所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创新口岸与属地卫生检疫联动机制,实现排查隔离、闭环转运等无缝对接,严控传染病跨境传播。

5.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机制,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相关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优化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将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6.加强疾控中心规划建设。加快完成省疾控中心迁建项目,提升专业技术指导服务水平;依托省疾控中心建设福建省预防医学研究院,重点加强我省重大传染病(人兽共患病)、健康相关因素、食品安全等3个研究中心建设。推进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并结合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需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将福州市、厦门市疾控中心分别打造成辐射闽东北、闽西南的区域中心;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县(市)疾控中心按照设区市级标准建设。

7.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网络建设,省、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面积占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不少于41%、40%、35%,基本检测项目分别不少于800项、500项和200项。加强省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P3)、病原微生物资源管理中心建设;各设区市疾控中心要建设3个及以上标准化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其中负压实验室至少2个;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建设至少1个P2实验室。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P2实验室建设,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断能力。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等,规划新建1–2个P3实验室。

8.提高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在省疾控中心建设国家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9个设区市疾控中心建立现场流行病学实训平台,重点加强基层疾控人员疫情形势研判、传播规律研究、流行病学溯源等能力培训。统筹乡镇(街道)的公共卫生人员,每个县(市、区)组建的专业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不少于30人,其中常住人口在50万和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分别不少于50人和80人,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和交通工具。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并保持队伍基本稳定。

(三)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9.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省市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省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格局。健全重大公共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和应对流程。

10.提高公共卫生风险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肠道感染病例监测,以及自然疫源性、食源性等疾病“症候群”哨点监测。加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监测和信息共享,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发热、疑似传染病等患者,要建立健全包括传染科在内的多学科专家会诊机制,必要时疾控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善监测哨点布局,可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农贸市场、学校、药店等场所设立监测点。健全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信息直报系统,综合各类医药服务、网络舆情、校园缺课等信息,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健全多渠道监测和多点触发预警机制。

11.提升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完善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并建立定期修订制度,明确分级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物资保障等工作机制。加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充实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心理援助、物资调配等力量。完善市、县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保障制度,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基层先期处置能力。争取在福州、厦门分别建设国家级海上和航空医学救援基地。根据我省化工行业和核电分布,健全应对重大化学、核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综合保障基地。加强医疗废物、有害垃圾等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12.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配送企业、区域仓储基地等,构建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网络,完善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动员、储备物资轮换使用等机制。建立可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政府储备专项,建设公共卫生应急储备中心或储备库,分级足量储备重点救治药品、卫生防护、检测试剂、医疗设备等物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供应短缺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可以实行集中生产调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

(四)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13.建设完善城乡三级医疗救治服务网络。按照床位设置与常住人口相适应要求,健全省、市、县三级传染病救治体系。在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规划建设独立的传染病区;每个设区市都有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设有传染病区或分院。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诊、可转换传染病区收治、可转换ICU救治、实验室检测、传染病检测、医疗废弃物处置、应急救援等“七项能力”。

14.完善基层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与标准化建设,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办好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社区办好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一体化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无区属公立医院的市辖区至少办好1所社区医院,并力争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建设、人员培训和规范管理。

15.推进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在福州和厦门分别依托三级综合医院规划建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医学中心和救治基地,强化专业技术队伍、重症监护病区、负压病房等建设,分别承担闽东北、闽西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提升区域应急救治能力。

16.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呼吸、肠道门诊并加强管理,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发热门诊应配备检验、影像、急救等设施,完善接诊、救治、隔离观察等功能。到2022年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具备对发热病人及时开展传染病筛查的能力。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原则上二级综合医院应按照编制床位5%–10%、三级医院按照编制床位10%–15%的比例进行设置,并配置心肺复苏、呼吸机等必要设备。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参照《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规范设置一定比例的负压隔离病房、负压重症监护病房、负压手术室、负压产房等。

17.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制定临时可征用的大型公共建筑储备清单和功能转换应急预案,新建体育场馆、剧院等建筑,应预留转换接口,兼顾应急救治和医学隔离需求;部分人防设施可作为战备防控物资储备库。到2022年,各县(市、区)均有1–2处可在应急状态时转为方舱医院、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的公共建筑。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8.完善爱国卫生常态化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社会动员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生产方式、经济社会发展与治理模式。健全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并承担具体工作;乡镇、社区、居(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19.创新爱国卫生运动方式方法。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与日常防病工作相结合,以城乡环境卫生薄弱环节整改、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等为重点,积极创建卫生城镇,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到2025年,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力争创成国家卫生城市,9个设区市各力争创成2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将公民健康素养纳入文明建设。全面实施“健康福建”行动计划,健全健康教育促进制度,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倡导勤洗手、科学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禁食野生动物,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1.促进中医药与公共卫生融合。总结我省在重大疫情防控、应急救治、疾病康复、健康促进等方面应用中医药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中医药理念和技术的独特作用。支持省级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平台和中医健康管理(治未病)联盟建设,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和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重点人群的中医药保健及中医药健康文化进校园、企业、社区、乡村、家庭等,提升公众中医药健康素养。推行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实现中医药应用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22.提升中西医结合救治能力。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控流程进行改扩建及功能布局调整,加强急诊科、呼吸科、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科及中药房设置,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中西医联合救治、临床科研一体化机制,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疫病防治队伍,按照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的原则,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医药疫病诊疗标准化、规范化。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技术和方药,研究中医药抗疫作用规律,总结推广一批中医药防治疫病适宜技术,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七)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23.加强科研攻关。加大公共卫生相关科学研究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投入,持续推动我省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开展公共卫生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临床救治、疫苗研发、检测技术和产品研发、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动物模型构建等领域;支持厦门大学等协同开展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推进我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建设,完善菌(毒)种及生物样本的来源及其相关生物学、遗传学信息数据。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等产品研发。

2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稳步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急救、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水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强化医教协同,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合理扩大招生规模;支持省内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和硕博士点建设,加大对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办好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支持厦门大学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适时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强国际人才合作交流,支持引进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

25.深化大数据应用。建立和完善疾病防控、免疫规划、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慢病管理、采供血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汇聚共享,推动建立全省公共卫生大数据监测预警体系,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推动福州大学等相关高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基于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构建重大传染病数据模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八闽健康码”与电子健康码、医保电子凭证的融合应用。

(八)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26.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我省公共卫生领域法治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评估、制定、修订我省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执行和普及工作;完善信用体系,强化失信惩戒,落实公民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保障和监管责任。成立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挂靠省卫健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考核评价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卫健、发改、财政、教育、人社、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严格落实公共卫生属地、部门、单位、家庭及个人等各方责任。将公共卫生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强化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职责,促进形成公共卫生安全人人有责、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氛围。

(三)广泛宣传动员。及时总结并积极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强公共卫生及安全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民依法履行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各项义务,发挥工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有序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