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环境执法案例上榜生态环境部“正面清单”
2020-12-20 10:26:06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三批6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泉州市一案例上榜。同时,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办案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 泉州一环境执法案例上榜生态环境部“正面清单” 线上生态云监控 线下污染无处藏 泉州网12月20日讯 (记者谢曦)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三批6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泉州市一案例上榜。同时,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办案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 我市上榜的案例,为南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案。案例中,通过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及时识别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4月15日,泉州市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显示,南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偏高,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压砖机均正在生产,但袋式除尘设施未开启,袋式除尘设施PRG程序采单显示该设施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控制仪表盘未显示数值,压砖机粉尘未按备案批复要求进行收集处理,而是直接排放。该公司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20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规定,移送南安市公安局侦办。 生态环境部就本批典型案例通报称,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染源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 据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推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各地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严惩重罚。在本批典型案例通报中也提到: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积极推动正面清单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