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暂停
2021-01-27 09:53: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为从严从紧做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省民族宗教厅日前联合省委统战部出台通知,要求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节日期间返乡安全网格化管理,非必要不离开本地,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出行。 通知要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实行“绿码+测温+实名登记”制度,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不安排线下跨年、祈福、婚礼、受洗、庙会、法会、道场及办班培训等活动。采取预约、错时、分流等措施限制场所人流数量,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室内暂停对信众和游客开放,室外不超过场所承载量的50%。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要继续执行“双暂停”。 根据部署,我省坚持常态化暗访,由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相关负责人分别带队组成调研检查组,定期深入全省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实名通报,限期整改,并要求举一反三,继续排查疫情防控薄弱环节。结合工作调研,全方位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推动解决问题,及时堵塞漏洞,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举措。如,厦门市要求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在2月1日至28日暂停开放,停止集体宗教活动;泉州市将全市宗教(民间信俗)活动场所一线服务人员纳入核酸检测范围,并将原来每人每5个月核酸检测一次调整为每人每月核酸检测一次。省佛协、省道协也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在重大节日(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暂停开放。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