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考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上新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考古课题研究
1.推出系列考古课题。积极参与“考古中国”重大课题、“中华文明探源”重大工程。立足东南,面向海洋,深挖我省史前遗址、南岛语族文化、海洋文明、涉台遗址等特色考古资源,推出闽越国考古综合研究、福建海洋文明考古调查与研究、南岛语族考古研究、闽台考古遗址综合研究等重要课题,加强考古研究挖掘,夯实考古工作基础。(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组织实施重大考古项目。进一步探寻福建文明起源,完善福建史前考古学文化序列,深化万寿岩遗址、奇和洞遗址等史前遗址调查与考古研究。以平潭壳丘头遗址群为考古重点,积极推动“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考古研究。继续开展福建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和发掘。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施1个有全国影响力的水下沉船考古发掘项目,有1~2个考古发掘项目列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物局,相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加强考古领域合作研究。鼓励厦门大学等高校积极参与我省考古课题研究,加强与省市考古专业单位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考古基地。推动形成以福建省考古机构为主、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国内知名考古机构密切合作的考古课题研究模式,同时加强与浙、赣、粤等周边省份考古工作的合作联系,加强闽台、南岛语族相关国家和地区考古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物局,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闽江学院,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考古遗址保护
4.夯实遗址保护基础工作。做好古遗址“四有”工作和定线落图工作。将古遗址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海坛海峡等水下遗址安防试点项目,定期开展全省古遗址保护和安全大检查。(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加强基本建设中遗址保护。坚持“靠前保护”的理念,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或土地出让前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各类建设工程选址应尽量避开古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文物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文旅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分层次做好遗址保护。指导各地加强遗址保护,实施以大遗址保护为重点的遗址保护工程,争取有3个以上大遗址保护项目列入国家“十四五”大遗址规划。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应做好遗址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工作。其他考古遗址应做好考古调查和发掘、本体保护、保护标识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文旅厅、财政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考古能力建设
7.加强考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福建省考古研究院、福建省文物保护中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考古研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工作。支持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队和泉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机构。(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改善考古工作条件。对文物考古系统从事普查、测绘、发掘等工作的人员,可以执行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支持加强田野考古用车保障。制定与考古工作周期相适应的经费预算执行和使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文旅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9.加强考古学科建设。支持加强厦门大学考古专业学科建设,推动适时设立考古学院。鼓励并支持省内其他高校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专业学科建设,开设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学课程。依托考古机构及相关高校,定期开展面向基层文博单位的考古专业技能培训,夯实基层考古人才基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文旅厅、文物局,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10.创新文物领域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采取项目负责制、课题负责制等形式,柔性引进文物领域高层次人才。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紧缺急需考古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项公开招聘等形式,以专业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进行聘用,鼓励更多考古专业毕业生留闽来闽工作。完善文博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将其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更加注重其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省级考古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参照相应等级博物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文旅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考古成果转化
11.打造闽地考古遗址公园集群。突出人文、绿色、公益的主题,以万寿岩遗址为标杆示范,支持推进城村汉城、奇和洞、壳丘头、南山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有条件的设区市都有一个对外开放的考古遗址公园。(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财政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科学融入文化旅游。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推进考古遗址融入文化旅游。加强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研发,有序开展公众考古,让大众更好地体验历史、体验考古。(责任单位:省文旅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加强考古遗址展示利用。支持各地依托具有重大价值的考古遗址建设各具特色和内涵的遗址博物馆。规范和加快考古出土文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分配给各相关博物馆,以考古出土文物丰富博物馆展陈。指导各地博物馆加强协作、整合资源,不断推出专题化、系列化考古类展陈项目。(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发改委、财政厅、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