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1-05-07 09:26:21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为深化拓展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起来看详情—— 案例一 同安区残联原理事长林少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的春节、中秋,林少斌在任同安区残联理事长兼同安区残疾人劳动服务管理站法定代表人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购物卡共计37480元(人民币,下同)。此外,林少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林少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二 厦门市公安局嘉莲派出所第二警务队副队长戴晓飞违规接受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戴晓飞在任厦门市公安局嘉莲派出所民警期间,先后多次到嘉莲派出所辖区内的服务企业,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服务。2020年12月,戴晓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按规定登记上交。 案例三 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淡水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林淡水在任集美区国投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多次使用单位公车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20年3月,林淡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这三起典型问题都是易发多发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绝不触碰纪律“高压线”;要加强党纪党规学习,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问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养成,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摒弃陈规陋习,带头发扬对党忠诚、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有力有效纠“四风”,坚持“见人见事见效”。既要有钉钉子精神,继续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以及“指标减负、表格过多、过度留痕、一票否决、滥用属地管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又要有与时俱进的实招,深入整治避开节点搞“错峰违纪”、收送微信红包、“私车公养”、巧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等隐形变异问题,以及在工作落实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突出问题,严查快处节日期间出现的顶风违纪行为,切实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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