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2021-08-11 07:25:04 作者:郑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10日,省商务厅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了《“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福建老字号”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被认定为“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必须满足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七项认定条件。

下一步,福建省商务厅将依据《“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开展第六批“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预计将于年底前公布新一批“福建老字号”认定名单,并将在2021年“全闽乐购·跨年购”上进行集中亮相。

省商务厅还将继续加大对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借助商务部“老字号数字博物馆”线上平台,打造我省老字号的集中展示窗口。明年计划组织部分老字号企业参加全国老字号专业博览会,支持各地市进一步包装老字号产品、建设老字号展示中心等形式多样的老字号促消费活动。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97家,其中中华老字号企业34家。据统计,2020年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100亿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