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金银墙代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金银墙代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金银墙代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