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春美向大会报告工作。
2021年成绩单
在党中央及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积极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人大贡献。
一年来,共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31项(已通过17项),批准设区市法规24项,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4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19项,开展12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2次满意度测评,开展专题询问1次;作出决议决定1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9人次,全面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准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好用好《习近平在福建》等系列采访实录,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省委工作要求,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认真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牵头,围绕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乡村振兴、老区苏区发展、海洋环境保护、养老服务、新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改进代表工作等12个专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强化高质量发展超越法治保障
加强改革创新立法。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审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
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在全国率先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审议修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邮政条例。审议动物防疫条例、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
加强民生关切立法。以“小切口”专项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制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一揽子修改食品安全条例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清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和原则的法规,废止公证工作若干规定,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三项法规。审议养老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中医药条例。
加强生态文明立法。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沿海防护林条例。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审议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加强立法机制建设。首次开展跨省协同立法,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协同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荐上杭县才溪镇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级乡镇人大立法联系点。加强立法后的跟踪,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态公益林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坚持正确有效依法,助力谱写福建新篇章
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我省条例执法检查,开展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推进高品质民生保障。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消防法及我省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社会优抚工作情况的报告。
推进高颜值生态保护。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土地管理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
推进高水平监察司法监督。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并作出开展“八五”普法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推进高标准预算审查。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审查批准2020年省级决算、202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审查和批准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首次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和审议2019年教育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凝聚新时代新福建发展合力
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起草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成立市县乡人大换届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问题解答。
做好“双联”工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建议督办等活动900多人次。认真落实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制度。推荐福州市作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地图信息采集工作全国第二个试点。
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由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关于发展互助养老及康养产业、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完善闽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促进茶产业发展等6件代表建议,取得较好成效。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落实协调,一年来代表提出的议案25件、建议888件均已办结,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9%。
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围绕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等,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等,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省人大代表就拥军优属、国防教育等法规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师资库,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有机结合。
坚持推进机关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常委会两级党组成员围绕“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等主题上党课,精心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设立省人大宁化长征学院培训基地。及时把党中央及省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依照法定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配合省委开展巡视并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中。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完善人大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首次邀请海外闽籍华侨列席省人代会。连续14年组织开展常委会课题调研,并召开专题研讨会。
积极推动我省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建设。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专题学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和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制度,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宣讲。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此外,常委会还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市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积极宣传推广全省各地人大创新工作和经验做法。
2022年任务单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领导下,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力量。
政治建设要在思想引领上有新加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就全省各级人大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立法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有新作为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立法。总结提升“小切口”立法经验。拟安排审议物业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粮食安全保障、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消防等方面法规草案26项。
监督工作要在增强实效上有新突破
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拟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燃气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森林法、社区矫正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执法检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三级联动监督,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开展专题询问,就消防法及我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议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并作出决议。
代表工作要在发挥作用上有新成效
组织代表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自身建设要在增强本领上有新提升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创新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人大宣传和研究工作,加快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市县乡人大工作联系。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打造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福建日报记者 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