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2022-03-29 22:09: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
东南网3月29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今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开幕。《福建省邮政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草案修改稿提出,未实现直接投递到户的农村地区应当由村民委员会设置村邮站。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村邮站的建设、运营、管护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村邮站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鼓励村邮站叠加电商、快递等增值业务,拓展服务功能。 智能信包箱方面,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融合邮件、快件投递接收功能的智能信包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运营新建住宅建筑工程设置的智能信包箱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鼓励和支持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为智能信包箱。使用智能信包箱开展邮政普遍服务的,不得收取费用。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邮政、快递等相关企业合理使用智能信包箱,并加强对智能信包箱的监督管理。 在服务提升方面,拟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保障,按照行业服务标准收寄、分拣、封发、投递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投递范围、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的服务时限和投递范围进行投递。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服务标准以增加资费为条件投递快件。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