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六十九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