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以法治力量让“美丽福建”更出彩
2022-05-17 08:33: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5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通讯员 曾令锋 陈美秋)“绿色是福建一张亮丽名片。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再次对福建的生态发展提出了殷殷期盼。 生态法规出台频度密集、生态监督检查尺度严格。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记嘱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在“美丽福建”建设中,充分彰显了人大担当作为。 立法先行 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把生态文明立法摆在优先位置,从“海陆空”三维立体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网络,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既守住发展底线,又守住生态红线。 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我省探索形成了一批走在全国前列的改革成果。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国率先将上位法“重污染天气应对”扩展为覆盖所有级别的“污染天气应对”,强化源头防控,突出了地方政府的主体地位和法律的刚性约束。 生态保护涉及多方利益,立法中从严保护必然对地方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省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立法中,既坚持保护优先,也着力寻求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需求保障的平衡点。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在划定200米建筑后退线的同时,规定已建成区的建筑后退线由沿海设区市政府确定,既从严管理又为发展留下空间。 勇于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这也是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河长制、生态公益诉讼等我省走在全国前列的改革经验写入法规,巩固推广我省生态领域改革成果;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创新监管体制,规定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管护职责,有效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首次开展协同立法,厦漳泉龙四市同步出台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真正构建“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 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生态环保立法工作的指导,健全省市人大之间常态化立法协调机制,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有力推动了福建的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我省已围绕生态省建设先后制定了45部法规,批准设区市生态保护相关法规40部。这些法规“严”字当头,生动展现福建用法治思维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底线。 强化监督 确保环保法律制度见实效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采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确保生态环保各项法律制度落地生根见效。 2018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特事特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这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获表决通过,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国省级人大中率先出台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把“清新福建”这块金字招牌擦得更亮。 精心组织、精准出击。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目标,省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分别开展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通过三级联动、执法检查“全覆盖”、引入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持续推动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整治,巩固提升生态优势。 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包案整改工作专班,直奔问题,精准施策,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一项一项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