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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省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2-05-30 13:34:43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东南网5月30日讯(本网记者卢金福)今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2年福建省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福建省禁毒委副主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郑雷声,福建省禁毒委副主任、福建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钟夏,福建省禁毒委副主任、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燕培,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柯南木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郑雷声副主任,福建省禁毒部门在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郑雷声:当前,福建省的毒情形势复杂多变,毒品种类繁多、替代更迭,氯胺酮及非主流毒品如可待因精麻药品、合成大麻素、LSD等滥用比例大幅上升且迷惑性、隐蔽性更强。对此,省禁毒办、教育厅等单位着眼实效,针对青少年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防毒意识和能力。探索建立了智慧禁毒教育“云课堂”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源,打造由禁毒领域专家、禁毒民警、高校教师、融媒体团队组成的师资团队,通过网络直播、趣味互动对话等语境式教学方式来开展精准教育。目前,已完成在连江、翔安等10个县(市、区)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466所小学13万高年级学生完成2课时毒品预防教育学习,取得明显效果。下半年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力争实现全覆盖。此外,省禁毒办还精心制作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系列动漫短片于今天正式对外发布,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广泛传播,希望记者朋友们多报道推广。谢谢!

记者:近年来,国家列管的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成瘾替代品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能否请法院的领导简要介绍一下福建省是如何打击此类案件?

吴钟夏:在持续严打主流毒品的高压态势下,福建省部分吸毒人员转而滥用复方可待因制剂、羟考酮、氟硝西泮等麻醉、精神药品,其具有善伪装、难管控、成瘾性强等特点,严重危害民众健康及社会管理秩序。麻醉、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的,就属于毒品。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福建省去年审理的张某东等人贩卖毒品案(本案列为全国法院2021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该案中被告人张某东等人作为乡村诊所医生,却多次向吸毒人员非法出售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对张某东等人进行惩处,体现了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精神药品犯罪的坚定立场。新型毒品犯罪对象以青年人为主,此类犯罪交易时通常依托网络交易平台或者利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交付毒资,再通过邮寄、物流、快递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方式隐蔽,打击难度不断加大。全省法院始终关注新型毒品的发展趋势,将持续加大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力度,确保打击成效。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对贩卖、运输新型毒品、向未成年贩卖毒品等案件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零包贩卖、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财物,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二是强化证据审查。针对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迷惑性强等特点,积极引导有关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锁链,夯实证据基础。定期梳理总结新型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强化与公检等部门沟通协商,形成打击合力。三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和庭审公开等方式,借助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充分认识新型毒品的严重危害。针对毒品犯罪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治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源头预防、日常管控的司法建议,推进堵漏建制、源头治理、改善管理,提升禁毒工作成效。

记者:据了解,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即“七号检察建议”),能否介绍一下检察系统在推进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

叶燕培: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近年来我国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大幅上升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寄递安全监管,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即“七号检察建议”),“七号检察建议”指出当前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提出“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新业态的监管、强化培训宣传”等建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推动我省寄递行业健康发展,我们联合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共同部署开展加强寄递安全管理联合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各职能单位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已取得初步成效。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办案打击。坚持零容忍,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此类案件,坚持快捕快诉,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起到有力震慑作用。去年以来,共批捕169件261人,起诉187件300人,涉案毒品达3万余克。

二是强化齐抓共管。全省共开展联合调研、座谈交流139次,制订规范性文件11份。如厦门市检察院、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共同推进维护寄递安全监督防范化解寄递风险工作的工作指引》,建立信息共享渠道、案件协作和会商、共同防范寄递风险等机制。

三是强化长效常治。全省共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检查50余次,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如三明市检察院联合邮政、公安等部门对市区16家寄递网点开展春节期间检查,现场查看寄递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推动从业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宁德市检察院推动建立案件查处通报制度及涉毒包裹逐环节责任倒查机制。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用好宣传矩阵,扩大传播力、覆盖面,全省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208件。如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单位深入寄递企业以案释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古田县检察院编发“执业医生‘互联网+寄递’式贩毒 ”微信进行专题普法宣传。回答完毕。

记者:请问省司法厅领导,福建省司法行政戒毒主要采取什么样的戒毒模式?

柯南木: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福建省司法行政戒毒根据戒毒工作的规律特点,我们针对戒毒人员开始戒毒到解除戒毒全过程,设置了4个期段,即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和回归指导期。根据4个期段设置了4个区域,即: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明确不同期段和区域的流转标准、程序。根据戒治工作需要,建立了5个中心,即: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配备了经颅磁刺激仪、VR治疗仪、生物反馈仪、康复训练器材等设施设备,配齐了专业教师、心理咨询师、戒毒医师、康复训练指导员等专业人员,开展经颅磁戒毒治疗、VR戒毒治疗、心理戒毒治疗、运动戒毒治疗、中医药戒毒治疗等专业戒治工作。总的来说,司法行政戒毒是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综合施策、科学戒毒,积极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记者:请问郑雷声主任,禁毒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新举措有哪些?

郑雷声: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我们不断优化易制毒化学品服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了全程网上办理,“一趟都不用跑”,切切实实便民利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福建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省公安厅研究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禁毒部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的新举措主要有两项:一是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购买、运输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首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相关证明,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首次被公安机关发现,购买企业或者承运人能主动提供材料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经营、使用,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谢谢!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福建省法院近年来开展禁毒工作有哪些特色亮点,取得什么样的成效?

吴钟夏: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毒品是人类社会公害,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始终将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重中之重,高度重视,专门部署,持续打击,成效显著。

一是坚持从严惩处。全省法院坚决贯彻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总基调,立足审判职能,明确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制造、加工毒品、提供制毒原料等源头性毒品犯罪,重拳打击团伙犯罪及再犯、累犯、职业毒贩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并将打“源头性犯罪”与破“涉毒犯罪链条”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惩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严把案审质量。全省法院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发挥审判的反向促进作用,积极引导取证、举证工作围绕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展开,整体提升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水平。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对瑕疵证据及时要求补查补证,对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因坚持从严打击而放松对案件质量的要求。省法院专门成立毒品案件审判合议庭,专门负责毒品犯罪问题调研与审判指导,坚持每年初对上一年发回重审、改判及存在瑕疵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对于问题集中、毒品案件高发地区,以个案审理为切入,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裁判思路。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针对福建省毒品犯罪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法定刑跨度大,各地刑罚把握不一问题,省法院组织调研论证,制定下发了《关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数量把握和刑罚适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重大毒品犯罪的刑罚量化标准。研究起草《〈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常见毒品犯罪规范主刑、罚金刑、缓刑的适用,确保我省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规范均衡。

四是深度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省法院已将“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制度化,每年都召开,向社会公众介绍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及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近五年来,省法院组织公开审理、集中宣判430件682人次,发布30个典型案例。其中“赵云华等人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等3个案件分别入选近三年“全国法院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全省各级法院还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平台优势,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提升禁毒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实效性。回答完毕。

记者:请教省检察院的领导,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工作方面有哪些计划安排和工作举措?

叶燕培:谢谢,来回答这个问题。福建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打击上游毒品犯罪和下游洗钱犯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同部署同推动。去年以来共办理涉毒洗钱案件11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一是强化检察担当。检察机关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力量,深刻认识到当前打击涉毒洗钱犯罪的严峻形势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相关重要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洗钱犯罪的立法修改精神,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好打击涉毒洗钱犯罪的检察职责。

二是提升办案质效。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在办理毒品案件时,同步审查毒资毒赃的去向、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发现遗漏应当移送起诉的涉嫌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的,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依法退回补充侦查,必要时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直接提起公诉;对起诉的涉毒洗钱案件,全部提出涉毒资产处理意见和财产刑量刑建议,并加强对适用财产刑的审判监督。今年我们还将部署开展涉毒洗钱犯罪线索排查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涉毒洗钱犯罪活动。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与人民银行、公安机关等反洗钱工作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惩治涉毒洗钱犯罪的合力。对人民银行转交的相关洗钱线索及时审查,深入研判线索定性、准确追诉洗钱犯罪。对公安机关侦查涉毒洗钱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聚焦毒品案件中的自洗钱犯罪,坚决查处收缴毒资毒赃,对毒品犯罪做到打财断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统一办理涉毒洗钱案件的执法标准,提升证据审查能力,提高法律适用水平,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记者:福建省司法行政戒毒履行社会职能方面有哪些举措?谢谢!

柯南木: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福建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赋予司法行政戒毒机关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定职责,目前司法行政戒毒机关主要以“线上+线下+专线”的形式开展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衔接帮扶和后续照管工作。“线上”主要是研发了“绿色守护”应用平台,并连通福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健康监测、心理咨询、康复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线下”主要是在社区建立戒毒康复指导站,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进行专业指导。“专线”主要是开通“968626”戒毒咨询专线,开展戒毒咨询、政策咨询、禁毒宣传等便民服务。这些就是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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