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后醉驾身亡,酒友也要担责
2022-08-12 08:20: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通讯员 陈立烽 蓝秀华 整理)男子醉驾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同饮者酌情承担8%的赔偿责任。 2022年1月9日,陈某某驾车载张某某一起到永定某KTV喝酒,由张某某付款,两人共同喝了21瓶啤酒。一个半小时后,陈某某独自驾驶车辆离开,在行车过程中碰撞路边石墩及标志牌导致翻车,当场死亡。当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酿成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陈某某的父母将张某某和上述KTV诉至永定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321867元,某KTV赔偿53645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永定某KTV对陈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过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对陈某某负有提醒、劝阻、通知、扶助、照顾、护送等安全注意义务,在知晓陈某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劝阻其饮酒,且在陈某某独自离开KTV包厢时,亦未对陈某某饮酒后可能驾车的行为进行有效提醒和制止,故其对陈某某因酒驾导致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某KTV对其经营场所内的顾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张某某、陈某某系在包厢内饮酒,空间相对私密,某KTV及其他人员没有参与,并不知情,本案损害后果发生在陈某某离开KTV后,并不在KTV经营场所内,故永定某KTV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次损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以及张某某、陈某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张某某承担8%的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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