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如下: 福州市51名,厦门市51名,漳州市51名,泉州市51名,三明市51名,莆田市51名,南平市51名,龙岩市51名,宁德市5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