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霍敏辞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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