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梁建勇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我们迎来建党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省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45项,修改法规41项,批准设区市法规96项,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20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96项,开展49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5次满意度测评、5次专题询问;作出决议决定43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0人次。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
(一)强化理论武装,夯实人大工作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常委会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第一时间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以及《习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访实录等,发挥福建独特优势,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溯源研究,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代表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党的领导,把准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中央及省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确保党中央及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制定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规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抓好中央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召开全省人大系统党的建设推进会,出台关于加强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模范机关建设等方面规定,不断增强常委会及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强化贯彻落实,彰显人大工作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代会福建代表团审议和来闽考察等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省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谋划推进人大立法、监督、决定和代表工作。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足迹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学习调研,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贯彻落实取得扎实成效。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若干措施,修改省人大议事规则,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运行机制和民意表达平台,强化人民民主载体建设,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立法、监督计划,加快公共卫生地方立法,听取和审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法治宣传,组织代表积极投入抗疫斗争,开展复工复产调研,做好挂钩帮扶,推动把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常委会领导带队援沪抗疫,出色完成任务。认真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不断提升贯彻落实质效,在大事要事中展现人大“永远在线”的担当作为。
二、务实管用立良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突出经济领域立法,推进改革发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执法条例,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法规,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邮政条例,推动数字和物流产业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种子条例,修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等,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修改防震减灾、气象等法规,助力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突出生态领域立法,擦亮绿色名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河湖长制、生态公益诉讼等创新实践写入法规。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4部法规,从“水陆空”立体织密生态环保制度网,助力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制定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法规,修改湿地保护、水土保持、森林、农业生态环保、海域使用管理等法规,筑牢我省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改节约能源条例,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突出民生领域立法,增进人民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修改失业保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规,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制定全民健身条例、中医药条例、动物防疫条例,修改食品安全条例,推进实施健康福建战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物业管理、城乡供水等法规,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及时清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规,修改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规,更好保障公民权利。
(四)突出社会领域立法,促进文明进步。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修改红十字会条例,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德向善法治环境。在全国率先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改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动八闽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制定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修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拥军优属条例,弘扬革命传统,促进军民团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促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五)突出立法机制完善,提升立法质量。一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把省委重视、发展急需、民生关切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和计划,成立立法专班牵头起草重要法规案,有效发挥法制委统一审议职能作用。二是创新“小切口”立法方式,先后制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等法规,连续两年获评省“十大法治事件”。三是推进协同立法,与江西省合作分别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推动相关设区市先后制定关于加强九龙江、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获评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四是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评估、反馈、保障等机制,推荐上杭县才溪镇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级乡镇人大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五是推进立法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委托开展立法课题研究、立法后评估,借智借力提升立法水平。六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推动地方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全面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建成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备案审查建议在线征集,维护法治统一。
三、精准有效抓监督,推进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动发展提质增效。聚焦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等报告,每年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针对加强创新发展、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落实稳经济措施等提出审议意见,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连续五年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监督,开展科技进步法、科技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报告,推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执法检查,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走好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守护八闽文脉,促进文旅经济发展。开展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闽台农业合作、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等法规执法检查,推动闽台深度融合发展。
(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守好人民共同财富。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听取和审议预决算报告,严格审查批准省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推进完善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实现对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全覆盖。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涵盖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领域,推动专项资金更好发挥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督促发挥好债券资金促投资、稳增长作用,推动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审查批准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我省适用方案,保持税负水平总体稳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加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中心作用,推进对财政预算支出的实时在线全程监督。
(三)加强民生保障监督,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就业工作情况报告,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开展教师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学前教育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听取和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报告,推动落实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开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师队伍管理和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开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气象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燃气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提升我省应急救灾能力,更好保障公共安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助力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推动解决妇女维权难点问题。开展归侨侨眷和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维护侨胞和少数民族同胞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慈善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优抚工作等情况报告,加强困难群体生活保障,促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四)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推进美丽福建建设。连续五年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查批准“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督促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巩固我省生态优势。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五年分别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环保问题,守护我省生态“高颜值”。审议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督促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土地高效节约利用。开展渔业法、森林法、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督促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听取和审议生态司法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构建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五)加强监察司法监督,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报告,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促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听取和审议禁毒工作情况报告,开展社区矫正法执法检查,推动消除治安风险隐患。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省“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加强方式方法创新,增强监督刚性实效。一是丰富执法检查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紧扣法律法规条文开展检查,发挥好“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二是强化上下联动监督。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就食品安全、水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8个专项工作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合力推动问题解决。三是扎实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就业、消防、渔业、教育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等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开测评情况,提升人大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四是深化拓展专题询问。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学前教育、脱贫攻坚、土地管理、生活垃圾管理等社会关注问题开展询问,把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与专题询问结合起来,延伸监督链条,推动改进相关工作。五是注重调研成果运用。将社会救助、职业教育法实施、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等多项调研报告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跟踪推进落实。
四、立足全局作决定,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紧扣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决议决定。提请省人代会作出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议,凝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作出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用法治力量呵护八闽大地的“真宝贝”。在全国省级人大中首个作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最亮底色。
(二)紧扣守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决议决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在全国省级人大中率先通过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打赢抗击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紧扣民主法治建设作出决议决定。作出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决定,推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作出保障机构改革的相关决定,推动我省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扎实推进法治福建建设。
(四)紧扣时代要求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起草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报省委印发实施,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重点和相关程序。修改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保障和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五、优化服务促履职,发挥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开展组成人员集中走访代表、走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等活动,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实现全覆盖。邀请代表为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作专题讲座。五年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建议督办等活动4000多人次,完善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代表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均书面反馈代表本人,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
(二)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五年来,代表提出议案133件、建议4272件,代表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9件,代表所提建议为我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决策参考。积极探索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持续开展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五年来重点督办养老产业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等34件代表建议,取得较好成效。对办理难度大的建议,采取提办督三方座谈等形式促进问题解决。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审,推动将办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不断增强办理实效,代表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代表履职保障。精心组织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选举,科学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和改进代表学习培训,五年来共举办代表培训班10期,培训代表1156人次。扎实推动开展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精心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健全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各级人大代表积极通过平台开展经常性履职活动。推动全省在乡镇、街道建立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1274个,在村、社区建立联系站(点)4042个,建立行业代表联络站147个,并设立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推进华侨和港澳地区闽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人代会,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开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来履职优秀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推选活动,加强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制定履职登记办法,建立履职档案,代表履职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五年来省人大代表肩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倾注了智慧和汗水,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年来,常委会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举办市、县(区)人大主任和人大系统干部培训班,召开乡镇人大工作推进会,支持建立闽东北、闽西南人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提升工作整体实效。五年来,各地人大工作亮点纷呈。福州市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6类基层单位的评议工作,开拓民主监督新渠道。厦门市制定全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专项法规,通过“小切口”立法,保障医护人员职业安全。漳州市制定政务服务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打造“便利漳州”。泉州市制定全国首部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综合运用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加快海丝名城建设。三明市创新设立社会建设社区观察点和优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联系点,建立代表行业小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莆田市制定木兰溪流域、城市生态绿心保护等法规,开展“问题清单”监督,创新一月一主题“代表活动日”。南平市先后制定6部生态领域法规,对环保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持续推进绿色发展。龙岩市全面推行乡镇人大“1479”工作法,率先制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闽西实践”。宁德市常态化开展“千名代表访民情听民声办实事”活动,率先出台代表约见制度,推动一批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平潭综合实验区把台胞台企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代表视察和常委会听取报告内容,持续推动两岸共同家园建设。
各位代表!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各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市县乡人大、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新时代的要求、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主要是:立法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还需进一步深化。我们将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回顾五年工作,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鲜明的特征。只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履职各方面全过程,才能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大局开展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在人大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着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进一步发挥人大制度的优势和功效,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第三,必须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负有重要职责。常委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努力推进我省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第四,必须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常委会始终紧紧依靠代表,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民代言的作用。开拓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真正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让代表的根脉深深扎进人民的沃土。
第五,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是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不竭动力。常委会把坚定制度自信与坚持改革创新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改进履职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优化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继续探索体现人大工作特点、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新途径、新载体、新机制,推进人大工作更好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
各位代表!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做好新一届省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崭新的奋斗姿态服务大局,彰显作为。
一、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再发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取得新成效
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认真贯彻关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科教、人才、安全等方面重点任务,谋划开展人大工作,为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上再发力,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实践
不断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民旁听省人代会制度,探索实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与方式,探索建立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再发力,打造法治强省建设新亮点
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服务大局、衔接改革、急用先行,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地方特色立法,总结提升“小切口”立法经验,探索完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意见征集、采纳和反馈工作,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拟安排审议安全生产、物业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公民献血、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方面法规草案。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上再发力,共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监督,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拟听取和审议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耕地保护、重大项目进展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利法、种子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执法检查,开展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三级联动监督,围绕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在提升站位、提升能力、提升实效上再发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情况督促检查,推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相关文件落到实处,推进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配备。精心组织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学习培训。加强人大研究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制度研究会作用。持续深化人大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市县乡人大工作联系,凝聚地方人大工作合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各位代表!
团结才能胜利,奋斗才会成功。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全省人民,坚定信心、同心同德,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