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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2-17 07:55:0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中央要求,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建设农业强国贡献福建力量。

一、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53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07万吨以上。推进蔬菜大棚轮作水稻、果茶园间作套种马铃薯等作物、低效茶果园退茶退果还粮,继续开展耕地认领种粮等活动,多渠道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大县奖励制度,对规模种植双季稻、再生稻、烟后稻给予奖补。扩大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发展粮食生产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供销农场”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改革试点,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在产粮大县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加强粮食“五新”推广应用。深挖大豆油料扩种潜力,抓好大豆增产增效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大豆间作套种,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试验。实施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建设改造油茶基地20万亩。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生猪产能调控,保持能繁母猪存栏90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5000个以上,实现省内供需基本平衡。扩大肉禽、蛋禽和草食动物生产,稳步提升鲜蛋、生鲜乳供给水平。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大力发展冬春设施蔬菜、夏秋高山冷凉蔬菜,建设城市叶菜基地,促进蔬菜均衡供应。优化水果品种、熟期结构,适度提高加工鲜食兼用品种比重,发展采后商品化处理。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提倡健康饮食。

(三)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完善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无土栽培、机械化作业等设施装备,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加快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传统养殖渔排、筏式养殖浮球改造,支持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和离岸大型养殖装备,加快建设深远海养殖装备。提高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设施化栽培水平,推广移动智慧菇房、立体层架式栽培、光伏菇棚等模式。

(四)加强多元化食物供给。树立大食物观,念好“山海经”,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进珍稀特色菌类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开发竹笋、板栗、锥栗等绿色森林食品。推进“福海粮仓”建设,支持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拓展深远海、大水面、生态立体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空间。

(五)加强粮食流通与储备。落实50万吨粮食新增储备任务,加快省级75万吨粮库建设,推动全省县级以上中心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全覆盖。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办好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巩固和拓宽引粮入闽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加工、储备基地,打造福州、厦门(漳州)两个国家级物流枢纽,不断提升完善粮食供应链。落实保供稳价措施,保持粮食市场总体平稳。

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需转用的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复耕和利用力度。统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拓展补充耕地途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90万亩,扩大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实施地力提升工程,开展土壤酸化治理,推广绿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做好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八)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一河一网一平台”建设,推进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大中型水库和引调水工程建设,持续完善闽江、晋江、九龙江等“五江一溪”防洪体系。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期实施安全鉴定,力争发现一座、除险一座、销号一座。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00公里,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推进现代化渔港、渔船通导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沿海渔业应急“一网一号一中心”规范化水平。

(九)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构建“农产品产地—物流基地—直销城市”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多品类冷链物流配套设施和配送体系建设,优化肉类、果蔬、花卉、水产品冷链物流全品类服务。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升级冷链运输设施设备,推进冷链物流企业及运输车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冷链物流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冷链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整县推进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试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农产品商贸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与农户在产地合作建设冷藏保鲜库。

(十)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水平。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加强气象预警机制建设,实施智慧气象保障工程,提高精细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强化山洪灾害防治,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支持打造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加快建设国家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推进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和省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防治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病虫灾害。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深入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开展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维护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强化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三、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十一)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健全农业科研稳定支持机制。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专业联盟建设水平,加快农业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双百”计划,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基地和主体。加强科技小院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示范推广科技小院服务乡村振兴平台。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普及。

(十二)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建设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推进省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开展绿色水稻、特色果蔬、白羽肉鸡、短生育期油菜、高辣超辣辣椒、花卉、林木、水产等联合育种攻关。加快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和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改扩建福建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种业创新中心新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十三)加快先进适用农机研发推广。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新产品购置补贴等试点。鼓励研发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和特色作物生产的小型机械、智能机械。开展农机全程推进行动,培育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十四)提高数字农业发展水平。实施福建“农业云131”信息工程(二期)项目,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深化“益农信息社”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联合运营试点,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构建数字孪生流域,健全完善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实施智慧林业工程,建成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视频监控、护林员网格巡查等为一体的监测感知体系。建设“智慧海洋”工程,推进渔船“宽带入海”项目,扩大海上卫星互联网覆盖面。

(十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生态循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推进省级以上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建设一批省级生态农场。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持“四个不摘”,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发挥“一键报贫”平台作用,组织基层干部常态化走访排查,密切部门协作联动预警,及时将易致贫返贫人口纳入监测帮扶。建立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机制,落实财政、金融、创业就业和消费帮扶等政策,积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省级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用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规范衔接资金等管理使用。

(十七)加快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完善省领导联系、省直部门挂钩帮扶、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制度,落实实地互访、资金支持、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帮扶政策。推进龙岩与广州、三明与上海对口合作。统筹规划建设区域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重大设施,提升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鼓励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生态补偿等支持力度,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打造一批富民兴县产业。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

(十八)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用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等平台,做到精准识别、及时认定。坚持开发式帮扶,发挥消费帮扶、以工代赈等政策作用,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落实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落实延保渐退等政策。

(十九)深化闽宁对口协作。坚持“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机制,打造闽宁协作“升级版”。落实财政援宁资金,选派各类专技人员400人以上赴宁夏开展服务,提升闽宁镇、闽宁乡村振兴样板村、闽宁产业园建设水平,加强“闽宁云”、“东数西算”等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创新。实施消费扶贫惠民行动,加强在闽宁夏农特产品场馆建设,采取直播带货、“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宁夏销售农特产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慈善机构、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五、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培育壮大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为抓手,深入实施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做强做优做大茶叶、蔬菜、水果、林竹、花卉苗木、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乡村特色产业。统筹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融合发展,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增强“多彩闽茶”知名度、美誉度。加强重点区域林相改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290万亩。实施林业产业升级行动,建设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林产工业工程和森林旅游工程。培育“福九味”等闽产药材产业。

(二十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升级。开发预制菜加工新工艺新产品,支持建设预制菜加工园区,积极推广中央厨房等生产方式。鼓励发展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生物质材料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加强乡镇惠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争创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建设一批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和金牌旅游村,培育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二十二)深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落深落细惠台惠农政策,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水平,支持申报新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积极创建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支持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和推广基地为载体,加大台湾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力度。深化闽台基层交流,开展海峡论坛两岸特色乡镇交流对接专场活动。

(二十三)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创建一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推进国际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应用、自主品牌培育、贸易促进公共服务,提升出口农产品品质。深化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成员国的合作,用好优惠市场准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