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全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3-16 15:42: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2022年度评审条件按《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职〔2008〕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论文、作品、业绩等指取得现资格后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报送的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可登陆福建东南新闻网站m.folksfolks.com首页下方的“职称评审”栏下载有关表格。 (二)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职改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公办高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需提供相应职称层级的空岗证明。 (三)由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委宣传部填报的《申报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须按申报级别分类汇总,并将申报高级的录入数据光盘上报。 (四)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项目及份数详见“材料清单”(附件3)。《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字数为高级4000字、中级3000字、初级2000字)一律用仿宋 GB2312三号字体、A4纸双面打印,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注是否属实的意见后加盖公章。 (五)所提供的新闻作品为所申报层级的获奖作品,集体获奖作品(奖状、文件未署个人名字的)不得用于个人申报。 (六)所提交的新闻专业论文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等1份;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所著第一章节等1份。 (七)申报高级职务的从提交的本专业论文中指定一篇供检测和评委鉴定(复印件3份,复印时将作者姓名及单位覆盖,不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论文在知网上可查核的无需提交电子版);往年未通过评审重新申报者,须重新指定一篇未鉴定过的新闻专业论文供检测和评委鉴定。 (八)往年未通过评审重新申报的,须新增符合申报要求的新闻专业论文或工作业绩。 (九)直接申报高级职务的,必须提交有效佐证材料,如本人履历情况、公务员登记表(或军转干部转业文件)及有关任职通知等材料复印件1份。 (十)申报人员须提供2018-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不少于90学时,并按规定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十一)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十二)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须将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评审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告栏或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十三)用人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送鉴定论文除外)。复印件应清晰,以便评委审阅。 四、其他 (一)为进一步科学评价新闻专业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及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 (二)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申报人员均须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三)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的审核把关,经报批、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报送。评审材料送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宣传部310室,联系电话:87806907(省委宣传部)、88528187(省人社厅),报送时间:2023年5月15—2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初审后需修改、补充材料者,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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