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三号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