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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修订统计条例

2023-06-02 08:54:44 作者: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5月30日,《福建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从统计职责、统计名录库、统计资料、统计违法责任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为我省统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1997年修订的《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与新修订的《统计法》和国务院《统计法实施条例》一些制度规定不一致,应重新予以规定,以保持法制统一。同时,近年来,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与统计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出现滥发统计报表和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发布统计数据,以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力量严重不足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统计工作的管理和规范。

依法及时公布公开统计资料,是各级统计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统计服务的主要内容。为确保政府统计资料的权威性,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公布职责,规定属于政府部门公布范围的统计数据,应当以统计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有关部门不再另行公布,确需公布的,应当与统计机构公布的数据保持一致。

条例(修订草案)对统计违法责任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其中规定了不得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统计数据任务,不得对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等禁止性行为,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的处理处分方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关于约谈的有关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发现下级地方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不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职责或者履行不到位、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约谈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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