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正文
分享到: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2023-08-22 11:31: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作者:周霞

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南网8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周霞)本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印发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6章28条,主要涉及信用信息的采集流程、等级评定、奖惩措施、记分规则等内容,适用范围为福建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没有开发项目的区域公司)。

《办法》确立的信用评价程序包括4个环节: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评价实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算分、网上公示。依据信用得分,企业将被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无不良记录的新房地产企业可获得A级评定。《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房销售土地出让,规定房企开发一个现房销售项目,信用得分加5分。对出现挪用预售监管资金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项目公司),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C级。

值得注意的是,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2年,一般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3年。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