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施行“1236+N”工作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2023-08-24 21:58: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
东南网8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24日,记者了解到,为全面推进村(居)委会妇儿工委规范化建设,省民政厅联合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建立施行“1236+N”工作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施行村(居)委会妇儿工委“1236+N”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协同、联动各方、共同参与的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新格局,推动村(居)委会妇儿工委充分发挥组织功能,在我省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据介绍,2022年9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妇联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闽民规〔2022〕10号)。各地积极响应,高效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妇儿工委)设立工作落实,截至2022年11月底,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17314个村(居)委会妇儿工委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1236+N”工作机制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坚持党建引领“一”个核心。坚持和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基层党建总体布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全力做好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坚持联动“两”个组织。村(居)委员会妇儿工委和村(社区)妇联都是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都具有其极重要的作用。工作中要着眼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大局,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关爱服务,深化协作联动,优缺互补,充分发挥各自组织功能,找准妇女儿童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形成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坚持用好“三”大阵地。充分运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邻里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居民小区党群服务站点三大工作阵地,全方位打造高水准的妇女儿童维权驿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所等共享式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实现软件与硬件的提级升档、线上与线下的有效融合、工作与活动的提质增效,实现阵地共用、资源共享、工作互动、活动共融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高品质的服务需求。 坚持做实“六”字工作法。建立“访、建、联、研、报、处”六字工作法,明晰职责任务,细化履职清单,推动全省村(居)委会妇儿工委积极发挥作用。 访:即开展全面走访排查和重点探访服务。推动将对妇女儿童、困难家庭走访,特别是重点妇女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群体的常态化走访,纳入基层党组织开展的集中走访、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和村(社区)网格员的日常走访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妇儿工委成员,特别是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以及网格员作用,每月定期走访重点妇女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群体及其家庭,每半年走访全村(社区)所有家庭,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查隐患、及时听取意见。 建:即建立工作台账档案。根据探访摸底排查掌握的辖区妇女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家庭情况,特别是面临的困难与需求情况,建立台账,“一户一档”,将其录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等,实施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及时更新数据信息。根据已建立的台账,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妇女、失智失能老年妇女以及单亲、失亲、矛盾多的家庭给予重点关注。 联:即联动部门、联系服务对象。联动基层民政、妇联、政法等部门,形成关爱服务妇女儿童特别是困境妇女儿童的合力,建立以村(居)委会妇儿工委成员为骨干,网格员、楼栋长、村(居)民小组妇女儿童工作联系点的联系专员等参与的村(社区)妇女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关爱服务队与妇女儿童特别是困难妇女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建立日常一对一联系制度,并给其发放联系卡,关爱服务队员按照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日常走访、电话问候、微信联系等方式对服务对象进行联系探访,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智力残疾、精神残疾、重大疾病的妇女要增加联系探访频次。妇女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遇有困难问题,可通过联系卡明确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事项,随时与其结对联系的工作人员或村(居)委会妇儿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 研:即研判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在村(居)民委员会牵头下,联动辖区内的民政、人社、教育、残联等部门定期对本辖区妇女儿童特别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研究制定解决困难问题的具体措施方案。 报:即报告困难问题。在走访或日常工作中,发现处境困难、面临危险的儿童和因智力残疾、精神残疾、重大疾病等陷入困境的妇女或存在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等,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上级民政部门、妇联组织报告,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发现妇女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报告。 处:即解决矛盾问题。根据走访排查和分析研判掌握的问题,积极主动协调解决。一是着力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于生活处于困境的妇女儿童及家庭,引导其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民政部门根据其困难程度对其实施分类保障。如:儿童符合孤儿条件的将其纳入孤儿保障、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畴给予保障;符合低保条件或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妇女儿童将其纳入相应保障,符合临时救助的,给予临时救助。二是着力解决家庭矛盾纠纷问题。家庭出现婆媳不和、夫妻不和等矛盾纠纷时,协调人民调解组织及时给予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调处或调处化解有困难的,引导支持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三是着力解决权益受到侵害问题。协调妇联、民政、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教育等部门为受侵害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服务,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着力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妇女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时,协调卫健等部门和社工机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对妇女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五是着力协调解决就业困难的问题。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积极争取、提供技能培训机会,通过发展手工、电商等项目实现灵活就业,或积极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就业岗位。 坚持提供“N”种服务。联动基层妇联执委、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深入推行“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的好传统好做法,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精准提供普法宣传、权益维护、技能提升、就业帮扶、家教指导、心理辅导、婚姻调解、公益慈善等各类暖心服务,把办实事解难事作为村(居)委会妇儿工委为基层党组织凝心聚力的重要载体,让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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