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俗字与闽东契约文书的解读
2023-09-26 10:04:2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近年来,庞大的闽东契约文书群被发掘、整理和出版,目前面世的有《闽东家族文书》第一、二辑20册,《福建民间契约文书》50册。这些文书为我们展现了明清以来闽东真实的乡村经济与社会生活,但大量方言俗字的存在,给解读这些契约文书造成一定的障碍。 首先是形形色色的契名词汇。常见的契名有卖、典、当、借、找、贴、凑、尽、增、洗断、判、佃、兑、退、缴等,这些契名大都义如其字,不难理解。但也会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契名,如安、根、替、课、贌、盪、托、放、寄佃、暂、拚、撮、拃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根”字。 明清时期,福建各地不仅通过垦佃、久佃、买佃(即押租制)等途径,还通过“卖佃”(即典田留耕)生成永佃制和“一田二主”。所谓“卖佃”,即将土地典卖给他人为业,而保留耕作权,土地因此析分为田面(属于买主,名义上的业主)和田根(属于原主,名义上的佃户,也称“契佃”)。缘于此,福建的田面、田根之义与其文不相符,也与其他地区的田面(属于佃户)、田底(属于业主)内涵相左。 将土地租佃给他人时,也称“送根”,所立文契称“根契”。而在形成“一田二主”之后,佃户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可将佃田再次转让,称作“替”。将佃田送替的情况很常见,但在各地的表达不一样,如寿宁、柘荣称“替”,屏南、古田称“根”,罗源称“脱”“托”“放”,福州称“寄佃”,永泰称“盪”(义与“脱”同),不一而言。 由于土地是祖业,是立身之本,民间一般只用“典”“当”,而不肯将土地卖断,因此罗源等地常用“暂”字,表示“暂时出让”,而后又雅化为“赞”字。 “课”字原为“租课”之义,如将地租提前收取变现,即称为“课价”,因此“课”字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既可用于租赁,也可用于买卖,福州的“贌”(或“穙”)字类似于此。将土地出租时,福州常用“安”,宁德常用“判”,而寿宁常用“拚”。“判”“拚(‘舍弃’之义)”同音,并非有人以为的“拼田合作”之义。“撮”与“拃”都是与手指相关的动作,一撮、一拃表示的数量都很少,即指在土地典卖之后进行小额的找贴。 闽东契约文书中的标的物大致可以分为几类:田地、房产、山林、树木,及生产生活的辅助设施,如灰寮、茅厕、牛栏、猪圈等。一般的民田称苗田,如果已经发生两权分化的称田面、田根,田根也称佃田或佃根,有时讹为“垫埂”。 族人共有的众田,因是轮流耕作或收租,因此在闽东多称“轮田”;因其有敦亲睦族作用,又称“伦田”,这个更能反映众田的本质特征。当然还有大租田、坟田、墓首、蒸尝田等叫法。 在山林买卖租佃契中,永泰等地称为“楂林”、宁德等地称为“柴山”,都是指只生长杂木、供应柴火的山林。在树木买卖典当方面,多用“(木+臭)”字。在方言中,“树(木+臭)”连用,“树”侧重于笔直高大可做器物的树木,而“(木+臭)”多指枝叶婆娑的树木。 灰寮或称灰楼、灰厂,主要指堆放肥料特别是草木灰的小屋子,各地歧义不大。永泰的文书中常用“椆”字,如“粪椆”“牛椆”等,实为“橱”字的方言谐音,指的是小屋子。 由于契约的同质化和归户整理,上述这些词汇大量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对我们的冲击力。在标的物当中,比较少见的如“笼米(木+坚)”“饷田”“泥墩”“沟壑”等。“(木+坚)”在闽东契约中常做量词,称“某屋几(木+坚)”,或写作“橺”,实是“间”的异体字。霞浦的“笼米(木+坚)”指的是砻磨舂米的地方;宁德的“饷田”多指寺田,而非军田或屯田;屏南常有“沟壑”转让,指的是那些用于沃土堆肥的水塘;周宁的“泥墩”,大致与“沟壑”相类。 此外,契约中还有一些不常见的名词,如“圭角”“冰人”“花红”“租仔”等。如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田主叶伯智的立安批中有言:“年例供席田牲圭角一只。”在清前期,福建个别地方仍保留着附送年礼的做法,公鸡在闽东方言中称为“鸡角”而讹为“圭角”。在一些婚书中常有“冰人”一词,实为“傧人”之误,指的是婚礼上陪伴新人的“傧相”。 在吉地或房基买卖当中,常有花红、花彩等,指的是为取得好彩头而给予对方银钱和布帛、线面之类。《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载:“闽清习惯,对于墓地屋地多立送字,字内多载收过花红,亦有载收银两若干者,实为有代价契约之一种。”福建有些地方将大租称为“主租”,小租称为“租仔”,如“一田坐落屋斗山,土名丹斗仔并蒲洋坪安着,载租三担六十斤,佃位全。位全叔又租仔五十斤”,这种“租仔”大都是因临时借贷而形成的。 契约中常见的地方动词词汇如“凑锦”“留麓”“兑驳”“加纳”“架造”“交加不清”等。“凑锦”又作“凑紧”“凑斤”“凑境”“凑景”“拼锦”“聘锦”等,常常出现在兑契中,指的是将土地、房屋等卖或交换给对方,方便对方连成一片,带有锦上添花之意;“留麓”又作“留箓”“留録”“留绿”,即将山场竹木卖给对方,继续留在山上培育,从其本意来说,“留麓”最贴近原意;“加纳”实为“交纳”,并非“除此之外,另外交纳”之意;林宝卿《闽南方言与古汉语同源词典》解释:“交葛:葛藤错杂,比喻纠缠不清。”“交加不清”实为“交葛不清”;“兑驳”也称“对博”“兑便”,是指双方对换;“架造”有时也写作“架做”,指建造房子之意。 量词类方言词汇主要体现在度量衡单位上,如贯、秤、省、种、苗、把、坮等。福安的“墇”、永泰的“派”也值得一提。“墇”为对园地的描述,“一墇”相当于“一张”,或在其他地方称为“连”;“派”是对山场的描述,“一派”相当于“一片”。 各地的契约制作水平不一,有些家族专门敦请有一定文化水平,甚至是专业的制契高手来书写契约,用纸也比较讲究,其契面精美,书法水平相当高,但他们仍使用当时的一些俗写简化字,如果没有理解当时的语境,并结合一定的关联契约,很难看懂。 而不少家族的契约文书特别是借票与承租契约,大都由文化水平不高的事主自己书写,因此常常出现错别字,如《民国元年十一月游庆祥立判佃批契》提到的“志田”“油防下”“贝面”。 在闽东的田制中,有苗田、民田、田根、田面、轮田、祭田等名称,但没有“志田”。根据闽东方言的发音特点,此处的“志田”当为“置田”;“油防下”当为“油行下”,“油行”是指榨油的地方;“贝面”实为“背面”。 又如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李克华立退字载:“本日收回握田工资米五升正,收讫。”“握”实为“挖”。这些谐音词汇的错误用法在闽东契约中很常见。 清代民间使用的数字是苏州数码。根据我们对民间老人的调查,苏州码在闽东被称为“木片字”。多数的流水账和细目账由于记载潦草,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解读和研究。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周宁县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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