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理一分殊”在跨文化交际中的现代价值
2023-10-24 09:47:2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21世纪以来,跨文化交际成为当代最重要的文化交流之一。在跨文化视域下,朱熹的“理一分殊”思想的现代转化,能够为解决各种文化间的冲突、和谐相处贡献智慧。 “理一分殊”是宋代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最早见于程颐《答杨时论西铭书》。该书言:“《西铭》名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这是伊川用以说明张载《西铭》中“民胞物与”的主张与墨子“兼爱”思想的差别,即儒者虽本乎一仁爱之理(理一),但其发用,在不同的对象及处境中是可以有不同表现的,以至等差(分殊),故谓之理一而分殊。相比之下,墨子兼爱,把自家父子与别人父子一般看,违反了天生物原是一本的道理,故谓之二本而无分。从儒家的观点看,墨家兼爱只知(道理上的)一本,而不知(实践上的)分殊。这是“理一分殊”思想在道德践履层面上的意思。 后来,杨时又赋予“理一分殊”普遍意义,使之成为道南学派一个重要的理学范畴。他以仁与义诠释“理一”与“分殊”,说“天下万物,理一分殊。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这就将本体的“理”和现实的伦理紧密地联系起来,丰富了伦理道德的意蕴。 杨时的弟子罗从彦继承了其师的观点,他说:“仁,体也;义,用也;行而宜之之谓也。”这就明确指出:理一是体,分殊是用,体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他从体用处说“理一分殊”并将之应用到道德修养上,知如何去实现“仁”的品德修养,知所谓“分殊”,使二程超越时空绝对的“理”与现实沟通更密切了。 罗从彦的弟子李侗对“理一分殊”的认识又有新的发展。他在其师“体用兼备”思想的基础上更重视分殊,强调“理之用”的重要性,认为“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此其要也”。同时,李侗还认为知其“理一”要在“知”字上用力,着眼于“知”字,强调对“分殊”的认识。因而,这一思想也就具有“穷理”的认识论意义。 道南学派的格物穷理方法,正是注重从具体的分殊的事物入手,认为经过对分殊的积累,自然会上升到对理的认识。这种注重对“理一分殊”思想的阐发,强调以“殊”求“一”的理论,是道南学派的重要理论特征。 朱熹对《西铭》的“理一分殊”之论极为赞赏,说“《西铭》通体是一个理一分殊”“句句见理一分殊”,还以“月印万川”作喻“物物一太极”,把“理一分殊”思想提升到本体论的层面来讨论。他认为所谓“理一”,就是天地万物只有一个总的“理”,一个总的根源;所谓“分殊”,就是万事万物各具一“理”,每一个事物之“理”,是总的“理”的反映。 朱熹说:“天地之间,万物之众,其理本一,而其分未尝不殊。”这里所说的“理”,具有一本万殊的性质。“理”既体现在宇宙中,又体现在每个个别事物之中,体现在宇宙中的“理”和体现在每个个别事物中的“理”,类似于佛教“月印万川”。万事万物统一于“理”,而又是“理”的具体表现,体现着“理”的整体。这就是朱熹“理一分殊”思想。 “理一分殊”可以用来解释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朱熹的“理一分殊”论所主张的从“万殊”到“理一”的认知过程,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始于分门别类的研究,进而发展到整体综合研究的过程也有共通之处。由此,李约瑟称朱熹是“中国历史上最高的综合思想家”。 现代学者应不局限于传统哲学从伦理学或宇宙论的层面来进行诠释,而应通过对“理一分殊”传统思想资源的创造性阐释来解决跨文化交际的困境。我们可以把“理一分殊”看成是一种广义的方法论原则,即“理一分殊”的价值原则——“理一”是指一切分殊之德共本于同一的价值根源;“分殊”指的是同价值根源针对不同的对象而为不同的面向和维度。 这种“理一分殊”原则的可能性,正是基于朱熹思想具有开放的精神传统。所谓开放,指的是不去固守唯一的价值体系,而能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有限性,愿意“倾听”别人的想法,也愿意通过“交流”去了解别人,并通过自我的反省批判以达成对自我全新的理解。这种进行自我的反省和批判,不仅不是自我的否定,反而是自我的更新和完成。 朱熹在构建思想体系时,不只是局限对本土文化各种学说的兼收并蓄,而且对外来的佛教也采取了综合融会的开放态度。他通过批判来融合佛教思想,从而为儒学的哲理化开出了一条可供应用的途径。这也正是刘述先所说的,我们应“一方面对于自己的传统保持一种批评反省的态度,另一方面则对于其他传统保持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 现在看来,“理一分殊”正是朱熹解决不同文明传统、价值冲突上最深刻的见解,也是我们把握宋明理学传统的一条基本线索。“理”不仅可以贯通古今,也可以贯通中西,这样的跨文化交流既能对话又有立场,既能融合又彼此独立。 “理一分殊”的理论与方法,可以运用到“全球价值观”的探求上。儒学与其他文化传统一样,都具有“在追求至善的过程中提升灵魂”之功能。这一宗教性之“理”是统一的,只是实现的途径各异,由此而产生了“分殊”的各区域文化。可见,“理一”并非一个知识论的体系,它是一个“规约”原则,而非“构成”原则。这个“理一”显然是就儒学的超越向度而言的,也是引导我们去探寻那个普遍性价值的一个方向。有了这样一个大的方向,那么即使有“万殊”的存在,我们也会尽量寻求“跨文化”的沟通交流之道,而不把矛盾冲突当作终极的东西。 朱熹的“理一分殊”,其实就是一种普世主义,具有某种普遍性,但它的表现则可依不同时空条件下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而,在不同的文化对话时,凭借这一原则,一方面可以在分歧、冲突中参照“多元中的一元”,另一方面又可以寻求“歧义中的统一”。 朱熹借用“月印万川”之喻,将“理一分殊”形而上学化。在“月印万川”视野下,“理一分殊”不再只是一种伦理观念,而是变成了认识论、方法论。月亮投射在不同的水面上,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形态和意象,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体认到“天上只有一个月亮”。我们可以透过对“理一分殊”的诠释,在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一元论与多元论之外找到第三条道路。这是因为我们并不是为了分殊而分殊,人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去追求理性的具体落实与表现,虽然这样的表现是有限的,不能不排斥其他的可能性,然而彼此的精神是可以互相呼应的。朱熹的“月印万川”之喻可以充分表现出这样的理想境界的情致。 今天,一个文化传统应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地吸收、借鉴其他文化中的某些积极元素,在全球价值的基础上不断地更新和丰富自己的文化传统。这就是说,每一个传统都应该努力透过对话交流、多元互济,为世界和平相处,找到未来的希望。也就是要尽量采取开放的态度,接受、理解其他文明的价值。这样的跨文化交际交流才是“多元互济”,才能在对自身文化进行再创造的基础上,重建民族文化的主体性。 跨文化研究的核心价值必须有助于人性的发展,有助于促进人格的平等和尊严的提升。朱子学中追求人性合理的因素,肯定人的尊严,可以为现代人格和人权理论的建构提供思想资源。 (作者单位:武夷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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