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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2023-11-24 08:01:02 郑昭 朱子微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11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23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决议》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保护内容、活化利用、文化阐释、落实责任等方面作出倡导性的规定。

《决议》提出,要坚持科学规划、守正创新、分类推动、活化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导向明确、路径清晰、保护有力、利用有效的管理模式。

目前,我省100%名镇名村、99%的历史文化街区、86%的历史建筑已经完成保护规划(图则)编制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下一步要对未能列入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名录,且又具有特色价值的古厝古建筑,抓紧研究确定保护责任主体,探索实行预先保护制度,尽快消除监管空白。

针对植入业态内容单薄、形态单调,传统文化与古厝古建筑融合程度不高等问题,《决议》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展览陈列、观光研学、酒店民宿、影视演艺等多种业态,推进文旅融合,因地制宜挖掘古厝古建筑利用的现实价值和可持续发展途径。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要加强对古厝古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其与传承朱子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特色文化以及打造海洋文化、打响“福”文化品牌有机融合起来。

近五年,我省已培训古厝古建筑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千余人次,并评选出一批传统技艺传承人,但存在断层断代现象,基层管理单位普遍缺乏专业人才。

为此,《决议》要求,要加大省内院校古厝古建筑维护、修缮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一体推进古厝古建筑科研、管理、规划设计和修缮技术人才的培养管理。

此外,《决议》还提出,要将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及引导机制;开展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建设,推动全省古厝古建筑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参与我省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建立完善古厝古建筑传统构件存储保护和再利用管理等制度;鼓励和支持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以投资、租赁、捐赠、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依法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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