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梳理!在福建居住的港澳居民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2023-12-15 10:34:51 来源:福建人社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在福建居住的港澳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要点都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01《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和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暂行办法》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暂行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居民纳入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单位就业人员、自雇人士、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 03《暂行办法》适用险种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自雇人士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04 港澳人员的缴费政策和标准 港澳人员的缴费政策和标准参照内地(大陆)的缴费政策执行。其中,单位就业人员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8%;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费费率不超过0.5%;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自雇人士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居住未就业居民由个人在居住地规定的缴费标准中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目前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05 港澳人员的待遇享受条件 港澳人员的待遇享受条件与内地(大陆)居民的待遇享受条件一致。 ①养老保险。须同时满足年龄和缴费两方面条件,其中男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性(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缴费条件为累计缴费满15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须同时满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条件。 ②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③失业保险。须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 06 港澳人员的待遇标准和计发办法 港澳人员的待遇标准和计发办法与内地(大陆)居民保持一致。 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金额越多、缴费年限越长,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也越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的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和调整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②工伤保险。被认定为工伤的港澳居民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③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 07 达到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满15年。属于2011年7月1日前开始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居保的港澳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延长缴费或补缴。也可以不再缴费,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居住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居住地规定执行。 08 在内地(大陆)缴费几年后又回到港澳,之前在内地(大陆)交的养老保险费该怎么处理? 按照《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港澳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可以保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也可以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回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09 如果已经在港澳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还要参保缴费吗? 按照《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已在香港、澳门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10 港澳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省内除厦门地区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居民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持港澳居民有效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下同),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首次参保人员需另填报《福建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②在闽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应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本人港澳居民有效证件,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首次参保人员需另填报《福建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到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③灵活就业的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港澳居民居住证,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④持有我省港澳居民居住证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属于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下同)的港澳居民,可持港澳居民居住证、银行卡,到居住地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村(社区)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厦门地区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用人单位依法招用港澳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厦门市就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为港澳人员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完成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单位可填《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直接通过厦门电子税务局办理参保登记。 ②在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无雇工人员可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本人港澳居民有效证件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参保手续。有雇工的,则按照用人单位的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登记。 ③在厦居住的港澳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港澳居民居住证,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④持有厦门地区港澳居民居住证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港澳居民,可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居住地的社(村)居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 11 港澳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省内除厦门地区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居民的,由用人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保费时,应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可选择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或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方式与税收相同。 ②在闽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根据“单位参保登记类型”确定为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缴款方式与前述单位缴费人一致。 ③灵活就业的港澳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选择缴款期限、缴费方式。缴费方式包括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缴纳、ATM自助缴费、电子实时划缴。其中,电子实时划缴的,须签订三方协议,由税务部门按照协议约定从缴费人签约账户扣款。 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居民,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线下渠道包括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缴纳,需填写相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农行农信社网点柜面办理缴费,均支持刷卡缴费与现金缴费;线上缴费渠道包括“闽政通”APP、“闽税通”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农行和农信社掌上银行APP等。 厦门地区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用人单位招用的港澳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每月4日至25日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者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 ②以灵活就业个人参保的人员,在参保登记完成后,港澳个人通过银行柜台或者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完成后,税务部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委托银行进行扣款。 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居民,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通过银行柜台或者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税务部门在每年的1月至3月份进行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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