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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m.folksfolks.com 2024-02-19 10:25:02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关于福建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牢固树立争优争先争效意识,集中精力抓开局,扎扎实实促发展,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统筹做好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等各项工作,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据快报统计,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907.88亿元,增长9.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1.87亿元,增长7.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68.43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3.1%。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8.87亿元,下降4.0%。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2.11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安排的支出),增长6.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70.68亿元,下降21.3%,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89.02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下降14.0%。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30亿元,增长24.7%。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06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2.93亿元,增长11.3%,主要是部分地市国有企业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增加。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70亿元,下降47.5%,主要是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15亿元,下降20.2%,主要是2022年省属国有企业利润下降,相应减少2023年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5亿元,下降92.4%,主要是2022年安排省属金融企业增资扩股等资本性支出,抬高了基数。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40.84亿元,增长9.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49.66亿元,增长11.2%。主要是收入随参保人员增加和缴费基数增加而提高,支出随享受待遇人数增加和待遇水平增加而提高。当年收支结余291.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46.05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88.37亿元,增长11.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60.84亿元,增长16.0%。主要是2023年起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全省收支纳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27.5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31.35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全省发行政府债券2838.98亿元。其中:发行新增债券1756.49亿元(财政部下达新增限额1759亿元,扣除无需发行的外债转贷资金2.51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交通、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发行再融资债券1082.49亿元,用于偿还存量政府债务。全省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932.17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3810.88亿元(一般债务3797.07亿元、专项债务10013.81亿元),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14332.1亿元之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23年,省本级发行政府债券50.35亿元。其中:发行新增债券42.05亿元,主要用于水利、交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发行再融资债券8.3亿元。省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15.76亿元。截至2023年末,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2.13亿元(一般债务73.61亿元、专项债务178.52亿元)。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以及省人大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强化预算收支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防财政运行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 坚持精准发力,大力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各项举措,重点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实施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持续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出台对经营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顶格给予税费减免等地方性举措。全省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约683亿元。聚焦规范涉企收费,持续开展乱收费整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有效发挥财政稳投资作用。争取中央下达我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618亿元,在全国率先完成全年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任务。建立新增专项债券分配“两上两下”工作机制和项目成熟度评审机制,将专项债券资金精准用于1180个项目建设,其中省重点项目209个。持续加强专项债券使用穿透式监测和预警,拉动有效投资。多渠道筹措资金163.78亿元,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预算内投资165.64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防治、公共管理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60.44亿元,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全面梳理、分类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动项目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实施。

三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推出3期共300亿元规模的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按贷款金额1%给予贴息,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惠及企业2万多家。扩大政银担业务合作,下达2.5亿元,从业务奖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政策,通过降低申请门槛、免除反担保要求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实施技术改造融资贴息政策,省级财政给予年化2%贴息,累计签约重点技改项目贷款469项,已投放274.27亿元,可撬动社会资本投资1842亿元。

四是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下达14.93亿元,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促进高水平开放,助力提振内需。实施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鼓励制造业招大引强。出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对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项目保费进行全额补助,支持组团“走出去”。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助力提振市场消费信心,鼓励各地采用购车补贴、发放汽车消费券等方式拉动全省汽车消费;支持重点商圈街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步行街提升改造,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假日经济”;支持发展“直播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提振网络消费。

2.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下达6.49亿元,支持7家省创新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和有序运转,推进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下达3.7亿元,支持1387家科技型企业迸发新动能,新增培育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46个高技术、高成长、强引领的产业领军团队开展技术攻关;下达5亿元,支持选认2217名省级科技特派员、822个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协同创新工程等;下达6.3亿元,强化“从0到1”基础研究保障力度,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持续推动科技重大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试点。

二是做大做强“四大经济”。用好100亿元规模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推动数字、绿色、海丝和闽台等产业基金组建工作,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统筹15.5亿元,深入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数字福建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福州市、厦门市入选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下达47.1亿元,强化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加快完善海洋渔业现代设施与装备,推进海洋渔业产业发展,支持举办2023世界航海装备大会、外国使节看渔业活动,支持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及厦门、连江、东山、晋江等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渔业产业基地。培育壮大绿色经济,下达4.64亿元,支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化“电动福建”建设,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新能源车辆采购,全省各级执法执勤部门新能源车辆采购比例同比增长159%;下达2.6亿元,支持林下经济、竹业、花卉等产业发展,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制度,近三年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数量占同类采购数量的比重超过90%,福州、龙岩获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试点。推动文旅消费升级,下达4.74亿元,支持实施文旅品牌县正向激励、国家夜经济消费聚集区奖励、智慧文旅项目奖补等,推进全域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以及闽派文化精品打造,支持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打响“清新福建”旅游品牌。

三是全面强化生态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下达12.77亿元,推进九龙江流域山水工程建设,巩固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我省2个项目入选全国山水工程首批优秀典型案例。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开展海洋、国土绿化、黑臭水体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治理,通过竞争性评审,7个项目获中央资金奖补18.5亿元。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下达10.76亿元,推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利益共享、良性互动局面。下达11.72亿元,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下达4.85亿元,支持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积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贷款,支持仙游县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项目、福鼎市建设山水林海一体化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示范项目。

四是有力支持城乡区域发展。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保持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下达21.01亿元,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粮食安全,统筹19.13亿元,支持建设总仓容65万吨的省级储备粮库。下达12.72亿元,落实种粮农民补贴政策。下达17.38亿元,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将财政补助标准由1600元/亩提高至2400元/亩。下达26.29亿元,支持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下达19.7亿元,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财力补助力度。下达11.81亿元,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海岛及沿海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下达14.13亿元,增强吸纳农业人口较多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下达30.58亿元,提升城乡建设品质,重点建设海绵城市,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推动福道建设,打造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省级样板工程等。漳州、龙岩、南平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被财政部评为A级等级,三明获评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下达1.9亿元,支持沪明、广龙对口合作。统筹13.7亿元,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促进援藏、援疆项目落地实施,持续推动闽宁合作再上新水平。

3. 坚持人民立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一是有效保障民生支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民生支出4527.15亿元,增长3.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持续保持七成以上。其中:教育支出1259.01亿元,增长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79亿元,增长7.5%;卫生健康支出617.66亿元,增长1.9%;城乡社区支出443.69亿元,增长2.9%;农林水支出412.40亿元,增长0.5%;住房保障支出149.38亿元,增长17.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9.75亿元,增长4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03亿元,增长4.6%。持之以恒办好民生实事,29项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累计下达相关资金128.14亿元,完成年初计划总额的116.5%。

二是有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聚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下达13.13亿元,顶格实施各类就业创业政策。下达1.04亿元,用于各地低收入人口跨省务工奖励。支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泉州市入围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稳岗扩岗。

三是稳步提升教育实力。下达59.9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95所,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增补城区义务教育学位10.73万个,支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下达26.6亿元,有序推进职业教育“双高计划”和产教融合,推动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入选全国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改革试点省份。下达69.8亿元,探索建立高等教育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重点推动国家和省级“双一流”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下达17.9亿元,持续强化学生资助经费保障,资助困难学生逾百万人次,实现“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安排10.5亿元,支持实施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等人才政策,加快推进人才吸引集聚平台建设,加强总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人才培养。

四是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发展。下达109.14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610元提高到640元,支持各地落实基本医保待遇、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下达22.72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筹资标准从84元提高到89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达1.34亿元,用于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建设和传承创新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财政保障,下达16.17亿元,支持各地及时足额发放医务人员一次性补助和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助。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开展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开展“无陪护”病房、适龄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乙肝感染者规范化治疗等试点项目。

五是不断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下达69.51亿元,对居民缴费和基础养老金给予补助,支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50元。下达1.36亿元,新建30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5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幸福院质量改造提升。下达33.26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省定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00元和1400元,分别提高到2100元和1700元。厦门市入围国家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落实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下达6.2亿元,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开展住院救助等。下达9.5亿元,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9元提高到107元,将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28元、107元,支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连续第22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优抚对象超过20万人。下达29.8亿元,保障优抚对象、军休干部等群体的生活和医疗待遇。将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870元提高至1990元,支持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等。

4. 坚持优化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持续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水平,办理建议提案沟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强化财会监督,在全国率先出台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建设财会监督问题库、风险防控等系统,开展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出台《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推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定期报告制度,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和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应用行政调解化解政府采购纠纷机制,优化财会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提升中介执业质量。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修订《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范畴,压实管理职责,强化预算和绩效管理,完善法律责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范围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等领域,对到期专项实施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将省直部门取得的所有收入全部编入预算,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统一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严格转移支付设立程序,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优化直达资金范围,全省纳入直达机制的资金共有33项、841.13亿元,并加强对下正向激励,实施资金分类管理,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更好保障基层财政运转和落实惠企利民政策。

三是切实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分批推进一体化系统整合,顺利完成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率先在全国实现国库统发工资系统与人事管理平台联网。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扩面提质,监管资金增至54项,累计580亿元,惠及群众846万人次。启动智慧财审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大数据进行智能辅助审核和自动预警分析,评审资金69.49亿元。建成福建省公务用车控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执法执勤用车和市县公务用车全流程线上购置审批。设立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跨市应用新突破。推广以电子保函方式缴交政府采购保证金,减少市场主体的资金占用成本。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推进涉费政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

5. 坚持防范风险,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坚决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到期债务情况分析研判,精准匹配发行再融资债券,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全省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全部按期偿还。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开展化债试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加强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和分析,开展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和预警通报,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二是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进一步推动财力下沉,下达省对市县转移支付1838.43亿元,增长11.2%。健全“三保”预算审核和执行监测机制,实现全省县(市、区)“三保”预算审核全覆盖,动态监测各地“三保”支出执行情况,确保所有县级预算财力均可覆盖“三保”支出需求。建立“三保”激励约束机制,将市县“三保”支出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正向激励资金的考核奖励范围,组织开展基层“三保”领域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结果,是省委和省政府的科学施策、正确领导的结果,也不离开省人大、省政协的有效监督、有力指导。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财政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土地和房地产相关收入对地方财力影响持续显现,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呈回落态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临更大挑战;我省已经进入偿债高峰期,部分市县到期债券本息占财力比重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基层“三保”及其它刚性支出只增不减,部分市县库款紧张,基层财政收支普遍处于“紧平衡”状态;部分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支出进度偏慢,未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有的市县专项债券投向不精准、效益不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项目资金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还要持续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今后还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宏伟蓝图10周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落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为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全国来看,我国发展具有巨大韧性和潜力,国内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积极因素持续积累、预期持续好转。从我省来看,全省经济在固本培元中总体回升向好,经济运行持续保持恢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加大,消费增长受到制约,社会投资意愿不强,外需疲弱制约出口,产业结构调整有待深化,房地产市场预期尚未稳定,叠加中小微企业缓征税款抬高收入基数等因素,都将对今年我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产生影响。初步预计,2024年财政收入增幅将与我省经济增长保持大体协调。与此同时,为全面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今年各方面对财政支出需求较多,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弥补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短板,财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三保”能力等,需要保持适当财政支出强度。总的来看,今年我省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

(二)2024年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服务中心、保障重点。围绕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增强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二是量入为出、统筹平衡。实事求是,科学编制收入预算,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三是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坚持艰苦奋斗,节俭办一切事业,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四是强化管理、提质增效。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中加强对审计、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结果的运用,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五是兜牢底线、防范风险。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统筹加大对基层和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存量。

(三)2024年全省代编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为6230.45亿元,增长5.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3770.03亿元,增长5%,加上中央补助1488.4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0.97亿元、调入资金532.99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96亿元,剔除上解中央64.63亿元,全省收入合计6163.77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3.77亿元,增长5.1%。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272.95亿元,增长1.5%,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379.35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342.94亿元、调入资金14.8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0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82亿元,省级收入合计2272.08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支出2272.08亿元,增长5.4%,扣除应上解中央支出43.73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535.19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2亿元,省本级支出607.66亿元,增长2.8%。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2820.77亿元,增长36.2%,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6.66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12亿元,全省收入合计4049.43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支出4049.43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24.06亿元,下降11.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6.55亿元、按规定调入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8.03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政府性基金5亿元、中央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928亿元,省级收入合计981.64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81.64亿元,扣除补助市县支出30.3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91亿元、债务转贷市县支出928亿元,安排省本级支出22.4亿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185.88亿元,下降3.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全省收入合计186.08亿元。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8.93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07.15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76.53亿元,增长52.6%,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29亿元、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81亿元、其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0.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68亿元,省级收入合计81.3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1亿元,安排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9.29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69.11亿元、补助市县支出0.18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2676.98亿元,增长9.7%。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32亿元,增长8.5%。当年收支结余344.9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991.03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260.42亿元,增长13.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58.1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8.7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2.0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0.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0.95亿元。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76.8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83.5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42.74亿元。

(七)2024年省级四本预算支出安排

省级四本预算安排支出共计4399.88亿元,对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部署,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支出保障:

1.支持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紧扣新型工业化目标,完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政策体系,发挥财政奖补政策作用,引导各县域发展重点产业链,推动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支持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工程;优化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大力实施技改项目融资贴息,支持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用好生物医药等专项资金,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人工智能等奖补政策,加快布局发展未来产业;健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大力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优扶强龙头企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用好数字福建、数字经济等专项资金,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助力福建大数据交易中心、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建设,支持办好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正向激励作用,推进“海上粮仓”建设,支持举办2024世界航海装备大会;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用好“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助力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新型储能等产业发展,促进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通过补贴、以旧换新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推动文旅经济发展,用好文旅专项资金,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特色文化旅游带、精品文旅线路等,创新高品位文旅业态产品,打响“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统筹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做强现代服务业,用好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物流业,推进厦福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程。发展高质高效农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开展种业振兴行动和农业科技研发应用,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休闲观光农业。

2.支持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支持科技创新,提升财政科技投入效能,优化科技创新券等奖补政策,促进企业研发投入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让更多企业参与技术攻关;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搭桥”行动,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更加便利。落实好新一轮科技管理机构改革任务,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强基础研究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揭榜挂帅”“赛马”制度,支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科技贷”投放力度,扩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规模和覆盖面,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平台载体作用,支持福厦泉科学城、省创新研究院、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不断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完善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组提升;推动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支持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用好人才专项等资金,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托举”计划,支持培养“百千万人才工程”“雏鹰”计划,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开展引进首席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团队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试点,推进高水平引才聚才平台建设,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让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

3.支持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和我省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支持健全台胞社会参与体系,建设台胞求学研习集聚地,完善台胞在闽就医、购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建好用活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开展标准共通试点。支持促进闽台经贸合作,推进闽台石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快融合;支持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建设对台跨境电商集散枢纽、能源资源中转平台,促进两岸物流集散中心等对台客货运枢纽设施提级扩能;支持提档升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加大科研支持等力度,深化闽台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两岸文化研究和交流,支持办好第十六届海峡论坛、第十二届海峡青年节,开展“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征集、保护、开发利用和数字化工作,加强闽台历史文化、南岛语族文化等研究,深入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拓展闽台同名同宗村交流,促进青少年交流更加热络。支持闽台全域融合发展,提升厦金融合质效,促进福马创新融合,推动平潭探索对台贸易创新发展,拓展其他地区对台融合实践。

4.支持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促增长作用,统筹相关领域资金,聚焦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强化交通强省建设和能源保障,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深挖消费潜力扩内需,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深化“三品”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全闽乐购”活动,办好第三届福品博览会,加快推进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统筹做好重点领域改革资金保障,支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农业农村、集体林权制度、“三医”联动等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国资预算的功能作用,聚焦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支持我省主导产业做强做专,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落实企业重组与改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支持开放平台提档升级,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持续推进“两国双园”“丝路海运”“海丝中央法务区”、金砖创新基地等建设;支持对外贸易保稳促优,优化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壮大“新三样”出口优势,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办好第二十四届投洽会、第二届中国侨智发展大会、海丝博览会暨海交会,打造“投资福建”品牌,扩大闽港闽澳合作;发挥“侨”的优势,支持深入实施引侨资汇侨智聚侨力引进工程。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推进民营企业产业升级,加强产业补链延链升链建链,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严格规范涉企收费;支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将财政执法事项纳入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数字赋能机关效能建设平台,建好企业掌上服务专区,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好办”。

5.支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导向作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统筹用好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等资金,推动福道建设,打造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省级样板工程等,支持开展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县城更新、完整社区项目;健全住房保障体制机制,持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大力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建设。支持高质量建设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推进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支持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投入力度不减,加大就业、产业帮扶力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建设品质提升行动,支持打造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支持提升科技特派员等服务水平。促进公共资源共享,推进教育、医疗、托幼等优质资源向山区延伸,提升山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做深做实新时代山海协作,支持加快老区苏区振兴,健全对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挂钩帮扶机制,深化沪明、广龙对口合作,加快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推进闽宁协作和援藏援疆工作。

6.支持努力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健全就业目标任务落实与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制度,优化调整稳岗扩岗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夯实基础教育,持续实施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增补,推进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技工院校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有序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和省级“双高计划”,支持发展技工教育;支持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提升,加强高等教育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运用,深入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支持发展终身教育,开展继续教育。着力建设健康福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下沉,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薄弱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支持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愿保尽保;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健全职业年金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支持建设示范性长者食堂、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大社会优抚力度。着力打造文化强省,传承发展八闽优秀文化,加大文物非遗保护传承力度,支持三坊七巷、万里茶道、船政文化申遗,强化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支持做好档案、地方志、参事、文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继续建设一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支持培育和引进国内国际品牌赛事。

7.支持奋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支持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大工程;支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闽江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继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支持深入打好碧海保卫战,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常态化清理海漂垃圾,深化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等;支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减污降碳约束机制,落实低碳发展税收政策、绿色采购等制度,引导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加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生态指标考核为导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予以奖励,持续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8.支持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支持狠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实施“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常态长效推进基层防汛、防台风能力标准化建设,打造海陆空协同的应急救援体系。筑牢风险防范屏障,支持防范能源安全风险,加大支撑性电源和输电通道建设,统筹煤电油气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用好用足房地产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筑牢社会治理根基,强化依法治理能力提升,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支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助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做好人民信访工作,促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助力基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助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加强财政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老体协等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顺。支持深化全民国防教育,落实兵役征集、民兵组织建设、人民防空等国防动员地方支出责任;优化退役军人工作和政策体系;统筹财政资金支持驻闽部队支前项目,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三、扎实做好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预算安排,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扎实做好财政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着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落实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精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在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增强宏观政策一致性,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所需、民生所急、基层所盼上。加强政策统筹,政策效果评价注重有效性、增强获得感,强化协同联动、放大组合效应,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着力提升宏观政策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效果。抓好增量与存量资金统筹,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优先保障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抓好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等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将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抓好部门和市县政策资金的统筹,推进跨部门、跨级次、跨区域重大事项协同联动,最大限度地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抓好增发国债资金与年度预算安排的统筹,优先保障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确保资金有序衔接。

(二)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中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有关部署,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持续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持续完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体系,将绩效管理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基本支出标准,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建设。不断完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机制,优化直达资金范围。推进数字财政建设,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系统自动控制和预警监控,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数据质量。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和债券资金投后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三)着力优化财会监督管理。严格监管转移支付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监督管理,扎实开展财会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和机制建立。认真落实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不断健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横向协同、省市县纵向联动的制度体系,及时将发现问题线索纳入问题库,推动实现问题发现、整改、复核、销账的全周期闭环管理,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应用行政调解化解政府采购纠纷机制,优化财会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专项资金分配审核系统开发建设,通过核查比对资金分配方案,避免重复补助、违规补助。

(四)着力促进基层平稳运行。抓实抓细基层“三保”工作,强化市、县(区)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三保”分级责任制,做好预算管理、资金统筹、风险排查、问题处置,将“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基层财政运行和库款水平动态监测预警,对困难地区适时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给予支持,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积极稳妥推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压实还本付息责任,督促各地统筹做好偿债资金安排,坚决防范偿债风险。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推进重点地区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落实“一地一策”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着力落实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时报告财税改革和财政重点工作进展,持续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加强日常沟通,积极回应关切。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积极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从政策设计、制度机制上剖析原因、堵塞漏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将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整改成效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结合,调整优化相关省级部门及市县项目资金安排。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虚心听取省政协意见建议,凝聚力量、团结奋斗,担当作为、精准施策,更好发挥财政政策效能,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全面加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周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