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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

东南网8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 实习生 彭姝疑)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提出,将对长时间占用路边停车位的行为开罚。

新建商品房需一户一车位

《草案》对商品住宅配建停车位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如果不明确规定,开发商就可能钻空子。一个楼盘有300套13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如果只配建300个停车位,不合法,但只要多建一个,301个,也算‘适当提高标准’,就合法了。”一位组成人员说。

类似于“适当提高标准”这样比较原则性的表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越少越好。“法规里原则性的东西多了,执法人员执法尺度就大,主观意志影响就大,会影响法规的严肃公平,让法规变成权力的工具。刚性的东西多,才能更好地体现公正。”一位组成人员说。

向“长时间占用”说“不”

再如,“专用停车场应含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泊位”、“将道路停车泊位长时间占用”的表述,“一定数量”、“长时间”到底是怎样一个量,最好都要进一步明确。

《草案》中规定: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长时间占用,违者由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在审议中也有组成人员提出,到底占用多久才算“长时间占用”?是一天、几天还是半个月、一个月?这个概念的空间很大,一定要予以明确。

非机动车也要有停车场?

此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的内容只包括机动车停车场,最好能将非机动车停车也纳入,今后包含非机动车的慢行系统将是打造“美丽厦门”的重要内容,若不尽早规范,将来可能会造成新的混乱。目前在环岛路的出租自行车,就已经出现了不少乱象。

地下停车场,特别是大卖场的地下停车场的环保问题,也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一位组成人员说,几个大卖场地下停车场的空气十分污浊,在管理上也应有相关规定,要求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部门负起相应的责任。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会诊”停车场管理问题,并建议———

越是拥挤的地方越要收拥堵费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光豪)“不少地下停车场空气质量差,条例要管起这个问题”、“不少停车库变相改成了商店,条例也要管起这个问题”……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委员们在“会诊”中抛出的不少建议赢得大家共鸣。

鹭江道是厦门车流量最大的地方之一,一到节假日常常很拥堵,停车也很困难。(资料图片)记者 常海军 摄

【停车场问题】

要改善空气质量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金水表示,现在不少地下停车场,特别是一些大卖场的停车场,存在空气质量差的问题,立法要关注这一环保问题。他说:“能不能提出具体规定,要达到什么标准,使空气质量有所保证。”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昭扬也表示,以前不少停车场、停车库被改成商场、商店,而且生意不错,这要怎么办?他认为:“条例必须面对,不能回避。”

“具体条款的原则性一多,法律就容易变成权力者的工具。”陈昭扬认为,这个草案总体还是写得比较实在,刚性的条款多,不过,他也指出个别条款还是原则性规定,必须具体量化,否则执法尺度一大,就容易影响公正性。

【非机动车问题】

应通过立法来管

“美丽厦门,在慢生活、低碳生活中,非机动车会多起来。”厦门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黄清河表示,广州、上海、青岛的立法,都把非机动车管起来,厦门的这个条例也应该把非机动车一起管起来。他说,像环岛路非机动车出现不少乱象,不管起来会更乱。

“还有,小区里的道路谁来管?怎么管?”黄清河说,条例对这个问题也应该具体涉及。

【拥堵问题】

建议收“拥堵费”

黄清河还算了一笔账。有一次他在中山路停车,不到3小时被收了二十几元,他说:“感觉很贵,但这种价格杠杆是必要的,越是拥挤的地方越要收拥堵费。”

他还建议,相关部门还要通过交通手段明确提醒“你已进入拥堵路段”,让司机在心中算算账。

【停车位问题】

配建标准怎么定

厦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杨益坚很关心“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出来了没有”。

规划部门答复称,已有专门量化表,配建标准首先区别公用、办公、居住等不同建筑性质,再按不同面积设定配建标准。

东南网8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温添赋 实习生 洪伟晟/文 梁张磊/图)停车难是现在不少车主关心的问题,路边停车位也在涨价,希望可以通过价格杠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但是近来导报记者发现,部分地区的路边停车位被私自占用。对此,负责收费管理的公司表示受困于自己并没有执法权,无法对这些占位车采取措施。

湖里区:二手车霸占路边停车位

陈先生经常到枋湖东路一带办事,但最近几次,他发现,路边的停车位都被几辆放置着二手车转让招牌的车辆停满。

在位于枋湖东路禾山街道办门口的停车场上,13个车位全部停满,并且几乎每辆车上都放置有二手车转让的标志及联系方式。陈先生告诉导报记者:“这些车位基本上都被这些卖二手车的给占了,他们往往是开走一辆,就马上再开一辆车过来,继续占车位。”

大同路:电动车抢了路边停车位

有车位停不了,这种情况在中山路附近更为严重。

从文化宫往中山路方向的大同路停车场上,停车场的100多个停车位上,只有少数停车位上停放着几辆电动车,大部分的停车位上都停着私家车或是空着,停车场的秩序比较规范。

据收费员介绍,在靠近第七菜市场的几个停车位会有电动车违规停放,但也不会长期霸占。


开元路:店家用盆景占用停车位

在开元路则是另外一番景象,许多商家都将自己的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商店门前停车位上,一家电动车维修店直接将停车位改成了自家的修车厂;几家花店也是将盆景放在停车位的两侧来吸引顾客;更有几个停车位,直接让人用路障“上了锁”。

收费员无奈地说,这两天城管来检查时,商家会收敛一点,之前更加严重。

管理方:停车位被占,我们很无奈

针对枋湖东路的情况,导报记者联系上了湖里国投车辆停放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我们没有办法,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没有办法强制将这些车拖走。”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联系交警大队、公安局、街道办等其他部门联合整治这样的情况,而今后占用停车位超过三天的车辆,或将被拖走。

针对开元路等一带路边停车位被商家占用的情况,鹭江街道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办已经在这周起对开元路一带进行了实地的检查,对于私自霸占停车位的商家当场进行了劝阻,并没收设置在停车位上的路障。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一户一车位的标准配建停车位。记者昨日调查了解到,目前厦门已经有一部分在售楼盘实现了一户一车位。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部分楼盘存在将房子和车库强制搭售的情况。律师表示,这一行为涉嫌违规。

海西晨报讯(记者 鲁礼义)《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一户一车位的标准配建停车位。记者昨日调查了解到,目前厦门已经有一部分在售楼盘开始试水推出一户一车位。

不少楼盘住宅车位比已达1:1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不少开发商已经针对厦门的停车难问题提高了所建楼盘的停车位配置标准,有的楼盘住宅和停车位配比已达到1:1。

记者从新景翡翠苑售楼了解到,该楼盘目前已经做到了一户一车位。新景华府国际的住宅和车位配比也已达到1:1。

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如果一户拥有两辆甚至三辆车怎么办?新景加勒比海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为吸引优质客户,该楼盘的车位配比已达到1:1.5,一个车位售价约23.5万元。而万科湖心岛工作人员则表示,该楼盘车位配比已达到1:2。

在新景华府国际,业主可申请多买一个车位。“如果有业主不买车位,那空余的车位可以调配。”


部分楼盘卖房捆绑售车位

记者走访时还发现,一些楼盘将房子和车位捆绑销售。厦门某楼盘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该楼盘的房子已经卖得差不多了,现在买房需要同时购买一个车位。一个车位售价约29万元。客户如果不需要车位,买下来后可私下转卖或出租。

另一高档社区的售楼先生也明确表示,其房子与车位是捆绑销售的,需要各自签一份合同,两份合同可合并贷款,额度可达五成。

不过,像这样将房子和车位捆绑销售的楼盘并不多。“车位早已是稀缺资源,如果您不买车位更好,因为一些业主会买好几个车位。”中骏天誉售楼小姐介绍,为防止有人借机炒车位,他们甚至规定只有业主才可以购买车位。

律师说法:强行搭售涉嫌违规

尽管车位目前比较稀缺,但如果买房的同时必须“被搭售”车位,不少市民还是表示难以接受。

读者张女士算了一笔账:“如果车位的价格比行情价高很多,我肯定不乐意。现在在一些路边停车位停车,一晚上不超过10元。如果以一个车位20万元计算,用这笔钱可以在那些停车位停车50多年。”

卖房捆绑销售车位是否合理?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吕律师认为,如果有楼盘强行捆绑搭售车位,那就涉嫌违规。“如果卖一个杯子一定要搭售一个茶壶,那就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卖房强行捆绑销售车位的道理也一样。另外,如果车位售价过高,消费者还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初审 新建住宅将一户一车位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镌娟 实习生 马钰洁)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上,《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意味着困扰市民已久的“停车难”问题,将可望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得到进一步缓解。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明聪、何清秋、陈昭扬、杨金兴、黄诗福、陈紫萱,秘书长胡家榕及常委会委员出席。

近年来我市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渐突出,造成了机动车停车困难。《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总结了我市多年来在停车场管理工作上的成功做法,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对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与使用工作进行进一步的立法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会议其他议题还有:《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二审)、《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三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我市发展老龄服务业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保基金管理情况、关于今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前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检查《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对“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纲要修编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政府副市长黄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厦门海事法院院长黄勇民列席。市人大、市政府办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期三天。

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图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智能立体车库。(本报记者 苏媛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截至本月,厦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98.5万辆,停车位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宣读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同时也对报告的“四大亮点”进行了重点解读。

亮点1

小区车辆

全部在小区内消化

商品房配备车位不足,越来越多的小区车辆停到路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边经卫认为,过去我市是按照建筑面积比例来规定配建停车位的,以80平方米以下为例,每5户才配建一个车位。现在,这个标准应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户型还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同时,小区内公共停车泊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车位的20%。

上述两项规定做出了具体的硬性指标要求,既要满足小区住户的停车需求,还要满足访客的周转需求。简单来说,就是要达到“小区车辆全部在小区内消化”的效果。

亮点2

路面停车位

不得挤占人行道

《草案》的初审报告中首次对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后人行道的净宽做出了建议要求——施划停车位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

路面停车位本身就是对道路资源的一种挤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车主逃费的现象不在少数。因此,报告建议交警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过户和年检等业务时,督促机动车所有者补交费用,保证停车资金管理到位。


亮点3

路面停车位

收费高于停车场

一方面明码标价的公共停车场停不满,另一方面满大街的车无处停。边经卫坦言,实际上,产生这种矛盾现象的一大原因是停车费定价体系不合理所致。报告建议《草案》增加停车费的定价原则——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标准,应当高于同区域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具体来说,也就是当路面停车成本高于停车场停车成本时,车辆就将被自然地引导进公共停车场,使停车场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与调剂。

亮点4

停车场不能

破坏绿化空间

当地上停车场日趋饱和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成为缓解岛内部分区域停车难的有效措施。但是,前提是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地面绿化。

边经卫指出,为防止顾此失彼,在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时,除了要满足交通出入和行人安全外,尤其要保证一点——绿化覆土厚度必须大于2米,确保乔木能够正常生长,“不能为了建地下停车场,毁掉一个公园。”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今后新建小区将按“一户一车位”的标准配建停车场

东南网8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在昨日召开的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备受市民关注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前,《草案》已多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整理归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市政府提交的《草案》又提出几处修改建议。

其中,对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草案》将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针对车主“逃费”现象,拟将停车缴费与机动车年检、转移、变更、注销挂钩,逾期仍不缴费的,停车位管理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新建住宅要配建一户一车位

现在厦门的停车难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早年的规划预见性不足,导致停车场建设滞后,停车泊位总量不足。

鉴于此,《草案》对停车场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适时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和有关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划定公共停车位区域,公共停车泊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车位的20%。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停车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建的,处以应当配建停车场建设工程造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为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应含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泊位。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位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错时停放。


建立通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对于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草案》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和停车场类别,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会同建设、交警部门制定分类收费标准,并按照停车需求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为与智慧城市建设相接轨,方便群众使用停车场,《草案》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市通用的停车费电子支付系统和停车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停车诱导,实时向社会发布停车信息。

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将重罚

《草案》还明确,在道路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要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学校、医院出入口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应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草案》明确,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标准,应当高于同区域公共停车场,以此引导车辆优先停放到同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尽量减少占用道路行为。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将道路停车泊位长时间占用,违者可处500元-1000元的罚款。车主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将该车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其指定的地点停放。

对道路停车位的收费管理,《草案》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维护。

对车主“逃费”现象,《草案》要求交警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机动车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时,应督促机动车所有者办理补缴手续;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位管理者有权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管理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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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基金今年预算支出近百亿

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厦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截至2012年底,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0.4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0.4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0.4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0.2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49.72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51.84万人、45.8万人、34.85万人、38.46万人和34.32万人。

截至2012年底,全市各项社保基金收入158.8215亿元,基金支出81.1066亿元,基金当年结余77.7149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73.97%、49.17%和110.5%。

今年,厦门市社保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86.6062亿元,同比增收27.7847亿元,同比增长17.5%;支出预算安排99.8949亿元,同比增支18.7883亿元,同比增长23.2%。

海西晨报讯(记者 刘清华 陈光豪)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举行,《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一审。针对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草案中还有以下内容:

建全市统一电子收费系统

为与智慧城市建设相接轨,推动厦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收费系统,条例拟增加规定“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市通用的停车费电子支付系统”。

学校医院门口禁划停车位

对于人行道,应当在充分保证行人顺畅通行的基础上方可划施停车泊位,草案要求“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另外,“学校和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广场公园可建地下停车场

为缓解岛内部分区域停车难,条例鼓励“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必须“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绿化覆土2米以上”等要求。

停车场要建排水等设施

下暴雨地下车库被淹没,车子“泡汤”,这让不少人记忆犹新。条例拟规定,停车场的建设应当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智能化管理等设施。

轨道交通站要建停车场

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鼓励成立停车服务业协会

鼓励依法成立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引导停车服务行业自律,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考虑到旅游大巴和集装箱大货车等其他车型的停车需求,条例拟增加“综合考虑各种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这一表述。

路边停车可弥补停车位的严重不足。

厦门晚报讯 一大早停车,晚上再开走,自以为避开了路边停车位的收费员就能逃过一笔花费吗?今后可别这么干,毕竟“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机动车年检时车主还得办理补缴手续。今天上午,该草案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提交初审。

A

收费

道路泊位停车 应高于公共停车场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草案特别列出一章来说明。停放在路边临时车位却不缴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机动车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当督促机动车所有者办理补缴手续。”另外,车位的管理者有权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减少道路被占用,鼓励机动车优先到同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停放,草案还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标准,应当高于同区域的公共停车场”。

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收费标准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为了方便市民使用停车位,草案还提出本市通用的停车费电子支付系统。

B

规划

新建商品住宅 “一户一车位”

针对停车难的问题,草案在规划建设方面明确提出要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其次,停车场的规划应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鼓励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规划建设停车场,实行较低收费或者免费停放,方便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今后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将开发为停车场。但开发建设有前提——要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绿化覆土要在2米以上。在不影响避险的条件下,人防工程也可以设置停车场。


C

罚款

擅自挪作他用 每停车位罚1万元

对于那些长期占用车位的“僵尸车”,草案也做出了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停放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其指定停放的地点。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还应当满足外来车辆的停车需求,公共停车位不得低于全部车位的20%。未按规定的比例建设,并且未按期限补建,处以工程造价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将停车场挪作他用以及改变使用性质、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或者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的,每停车位处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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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元扩建老年活动中心

全省首家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将在湖里投建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一个多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跟踪检查。在今日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了关于跟踪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该法强化了政府在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

报告指出,目前我市在养老机构方面,不能适应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2007年以来没有拿出一幅地块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对个别民办养老机构改变地块用途、变相开发房地产的问题仍未处理。在城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有的只是挂了牌,还缺乏实质性的服务;而在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单调,看病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今年我市启动3个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

(1)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预计总投资达2.5亿元。新增游泳、网球、气排球等馆室。

(2)市老年大学改扩建,扩建后老年大学面积将增加3倍,占地达到1万多平方米。

(3)建设“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硬件平台,目前已选定湖里灿坤原厂区场所,这将是全省首家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统一平台。平台计划申请启用全国统一的专用电话号码12349,统一规范我市居家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服务电话。

□文/记者 彭菲 图/张淇辉